老人参团出境游,
到了机场却因护照有效期不满6个月,
被航空公司拒载。
原本计划好的旅行就这样付诸东流,
损失谁来担?
年近七旬的王阿姨与好友一起,
报名参加跟团出境游。
然而,当她深夜抵达机场
准备搭乘航班开始她的阿联酋之旅时,
却被航空公司告知,
王阿姨 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
根据旅游目的地的规定,
她无法免签入境。
王阿姨回想起自己报名包价游时,
已将护照电子版发送给了旅行社,
便立刻询问陪同的旅行社工作人员,
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她对护照进行更换。
工作人员却表示,
他们也没有注意到有效期的问题。
王阿姨无奈只能终止出行。
气愤不已的王阿姨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
并支付交通费等。
旅行社辩称,
王阿姨应向旅行社提供符合规定的护照,
且其报名的是旅游团的尾单项目,
机票、酒店等费用已预先支出,
不同意王阿姨的诉请。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
在包价游时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应当对游客的护照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游客;
且王阿姨年近古稀,
旅行社理应承担更详尽的告知义务。
旅行社违约导致游客遭受损失,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王阿姨要求退一赔一,
并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
对该项诉请人民法院无法支持。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
旅行社退还王阿姨团费,
并承担她往返机场的交通费。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成为旅游的主力军,并开始追求境外旅游体验。而旅行社的包价游因价格低、成团快,成为老年人出游的热门选择。但是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状况,易引发纠纷,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时应充分注意,告知旅游者注意事项 。
一、旅行社应履行告知义务,对包价出境游更要加强审核提示
旅行社的告知义务是指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组织旅游活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中, 必须向旅游者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 ,以确保旅游者能够作出知情的决定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出境游是一件相对重大和复杂的事项,本案被告 作为专业旅游服务企业,向原告提供包价游服务,应知晓旅游目的地与旅游合同相关的政策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王阿姨充分释明相关入境政策,在王阿姨已将电子版护照发送给被告的情况下,被告 有审查提醒义务 。
二、旅行社对于老年特殊群体,需提供更周全细致的服务
面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时,旅行社更应加强告知,体现出更多的关怀和责任感。在签订旅游合同前, 应向老年人释明合同条款,确认健康状况、行程安排以及退团政策等 ,并为老年人购买相关保险,也要提前告知老年游客护照、签证等证件的有效期,详细说明旅行中的注意事项、安全提示等。
三、老年游客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人在出游时应选择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正规旅行社 ,对超低价产品保持警惕,在签订合同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如发生纠纷应保留必要的证据,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协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建议老年人在出行前及时通知家人,在面对出境游等复杂情况时,可寻求家人或专业人士的帮助。
臧熹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首席主持人
近年来,老龄化步伐加快,「银发一族」对「诗和远方」的追求,让老年旅游市场迅速发展。与此同时,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日益显现,纠纷呈多发态势。
本案中,旅行社的工作疏失导致王阿姨未能顺利出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其背后,是旅行社对细节关注的缺失,以及对老年群体特殊需求认识的严重不足。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立场,也提出了对旅游服务提供者更高的要求。「银发旅游」绝不能牺牲消费者利益,更应关注老年人的旅游体验与安全,致力于更专业、更细致、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塑造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需要法律法规的引导和监督,也需要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自觉自律。老年消费者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游服务提供者,一旦遇到问题,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