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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庭审现场:患者去医院看病时坐扶梯摔伤,将医院告上法庭

2024-03-26推荐

我们常说自己是自身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那在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发生时,到底是有谁来承担更多的保障义务呢,密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法庭正在审理的是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2023年3月,靳先生到北京市密云区某医院,治疗右手腕和眼睛。在坐滚梯,从二楼上三楼时,靳先生摔倒了。

摔倒后,靳先生失去了意识。醒来时,他已经在急救室了。

靳先生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摔伤,就把医院状告上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两万5千余元。

靳先生是出租车司机,即使不出车,也要交份子钱。靳先生说,摔伤,导致自己无法工作,医院应该承担自己的损失。

医院向法庭提交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和电梯检测报告,医院认为,靳先生摔倒,是因为他自己没有站稳,医院并无过错。

听到医院方面指责自己,靳先生急了。靳先生指责医院没在电梯上安装相关安全提示。

监控显示,靳先生摔倒后,电梯被紧急关停,安保人员和医护人员相继到场施救。画面中,也能够清楚看到安全提示牌和相关的提示标识。

靳先生认为,医院没有专人看护电梯,而且,电梯运行不平稳,还有松动下陷的地方,这才是导致他摔倒的主要原因。

法庭上,法官试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对于靳先生摔伤的责任和是否赔偿,原被告无法达成一致。

经审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医院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无过错。一审驳回了原告靳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陶雅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