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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产权保护:大也能倒,恒大落幕,一切都结束!

2024-02-05推荐

大也能倒,恒大落幕,一切都结束!

最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清盘令,宣告恒大正式进入倒计时。

清盘令,就基本上意味着:

  1. 股权归零了。
  2. 债权清偿一:清算费用、税费、工资社保第一顺序
  3. 债权清偿二:有抵押债权
  4. 清偿顺序三:保健楼债权
  5. ……

这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必修课,必须承受。对私有产权理论界来说,也是一堂必修课。

特定股东与法人的责任连带问题,可能会令有些私有制鼓吹者跺脚上火了。这究竟什么事跺脚上火呢?

法人人格否认或法人人格被刺穿后,法人债务或责任落到特定股东身上,使他们过去辛苦弄的财富有可能迅速化为乌有,是私有制鼓吹者跺脚上火的根本原因。

私有制鼓吹者所说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的私有财产,可不仅仅是我们日常理解的个体户、普通合伙、大别墅、大豪车、存款、金条等等私人控制所有的财产,更多的就是个人股权所指向的法人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为法人是个好东西,有了法人,某些股东就可以实现他们的自私自利。

市场经济发展30年来,私有财产保护的法治体系是已经完善了。别墅、豪车、股票、金条你所有就所有吧,没有人有兴趣侵犯。

现在的关键是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建设上,尤其是「法人制度」及「法人人格否认或刺破」的制度完善上。

  1. 法人财产
  2. 法人责任
  3. 股东
  4. 法人人格保障与丧失。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精妙之处在于:

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革,竟然殊途同归--法人制度和法人人格丧失制度

那么法人所有制制度到底是:

私有制还是公有制?

如果暂时搁置法人私有制或公有制的争议,全力规范法人制度的前提下,能否提振经济发展的信心,实现共同富裕。

一、贫富两极分化的极速化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劳动成本化,资本完全掌控企业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并控制企业成本的使用,有力限制劳动成本的增长,从而断绝了劳动致富的可能。结果就只是实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先富带动后富没有路径和动力,共同富裕无从实施。

二、共同富裕的需求愈加强烈。

共同富裕国策自实施以来,应该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但感受不深。首先,还是先理清一下概念。

  1. 各自富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施的是「各自富裕」,就是有条件有能力富裕的,只要不违法犯罪,就去大胆干,先富裕。
  2. 独自富裕或单独富裕。先富起来的群体,变成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先富裕带动后富裕,想搞独自富裕或单独富裕,那未富裕群众也不干了。
  3. 共同富裕。应该是首先的富裕安排,是实质上的各自富裕,就是说大面上兜个底,富裕还得要个人自身努力。

三、法人制度的利弊凸现。

西方法人制度诞生于,1896年通过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中国法人制度则晚了近100年。

法人制度理论的核心贡献有三:

  1. 新市场主体的诞生,法人一诞生,就成为市场经济的绝对主力。
  2. 完全法人财产权。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拥有自身独立的完全的财产权,法人财产和股东完全独立。
  3. 对法人债务负无限责任。股东对法人债务负0责任。这里说明一下,原来的说法是股东对法人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实这个说法或者说翻译是错的,没有描述清楚法人责任和股东出资的问题。股东对法人出资和过户财产是履行协议契约义乌,并非承担责任。股东出资后就丧失了该财产的物权,获得的是法人签发的股权,而股权和法人财产及法人债务没有什么关系。

正因为法人制度具有,如此完美的规避风险和承担责任的效果,不利用不就白费了吗?别急,市场法治规则也规定了:

西方经济体法治,无论是 大陆法系 (比如德法等国)还是海洋法系 (英美等国),就规定法人人格丧失的制度。

  1.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是说如果股东将法人人格作为规避风险逃避责任的一个稻草人使用,那么不好意思,法人人格被否认,该法人责任直接由责任股东负责。
  2. 刺破法人面纱。意思是一样的,洞穿法人防护墙,直接由股东承担法人风险和责任。

我国的法人制度当然不能例外,有法人人格丧失的制度。这就是当前私有制鼓吹者跺脚最集中的点啦。不良股东利用法人人格谋取股东个人最大利益甚至是非法利益。

自从1992年决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市场经济发展可谓一日千里,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一直发展到今天,财富增加到了天量的地步了。

站在历史发展的交汇期来看,成就和问题几乎等量齐观,已经容不下慢慢来解决一个问题再解决另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