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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碰瓷」酒驾司机,作案20余起,涉案50余万,这个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获刑!

2024-03-22推荐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但还是会有人心存侥幸,以身犯险。那么盯上这些司机的不只有人民警察,还有一些蓄意「碰瓷」的不法分子,他们把违法司机的「软肋」作为实施敲诈勒索的本钱,从中找到了赚黑钱的门道。

2022年6月23日凌晨,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辽源市西小桥某麻辣烫店门前路段,两车失控冲向路边的商店,车内有人受伤。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现场一片狼藉,地上都是破碎的玻璃,陈某车辆后部凹陷且无法移动,车上两名乘客腰部和头部受伤,均紧急送往医院;邵某车辆的前部碰撞后已扭曲变形;被撞的两门市店的门脸和屋内的空调等财物损坏严重。经过技术勘察发现是邵某驾驶丰田酷路泽加速超车撞击陈某车辆,导致两车失控冲向路边的麻辣烫店和保健品店。

「刘警官,感谢你们大晚上出警,但是之后的赔偿问题我们自己商量吧。」

「对对对,我们决定私下解决,就不继续麻烦你们了。」

这样反常的情况,引起了警方的警觉——漆黑的夜里,是什么原因让两辆车你追我赶?车子失控撞向路旁的商家损失惨重,邵某和陈某为何要私下解决?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

「碰瓷」酒驾

指针拨回到2006年2月,生活的贫困让不满16周岁的邵某提前进入了社会,他先后在烧烤店、水果店、酒吧等处工作过,但是每次不到两个月就会离职,期待着遇到一份工资高、出力少的「神仙工作」。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邵某从开饭店的朋友那里得知,很多顾客喝醉了酒仍然敢开车,他心思一动,便将挣钱的矛头转向了这些「违法之人」。

邵某将这个想法向朋友姜某述说,两人都觉得酒驾之人最怕将事情告知警察,「碰瓷」之后,他们非但不敢声张,而且会乖乖地成为「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这样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钱赚,他们便开始了周密地谋划。

2022年1月27日凌晨1点,邵某和姜某蜷缩在某大饭店门口的荣威轿车上,困得眼睛都睁不开,却一直未等到他们期待的目标人物出场。

「这都盯几个小时了,也没有一个上钩的主儿,这得等到猴年马月去啊?」姜某说。

刚说完这句话没多久,就看到几个人摇摇晃晃地从饭店里走出来,其中一人和朋友告别后,走向了一辆比亚迪轿车的驾驶位,邵某见状赶紧发动了车子,跟在后面。

「砰!」伴随着紧急刹车的刺耳声响,龙山区平安广场附近的两辆轿车撞在了一起。

「你这咋开的车啊?这么宽的道也能追尾!」酒驾司机孙某不满地说道。

「咋这么大的酒味儿,不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吗?我说你咋开的左晃右晃呢,赶紧找警察处理吧!」邵某掏出手机佯装报警。

没过几分钟,邵某和姜某便揣着新到手的5000元去喝酒吃烧烤,庆祝首战「出师大捷」。

自此以后,他们就每日蹲守在各饭店门口,「不辞辛苦」地跟随着那些酒驾司机。但是,慢慢的,他们觉得每日守在饭店门口实在费时费力,而且以现在这个车「撞来」的金额也不能令人满意。

于是姜某想到了周围爱喝酒玩耍的朋友张某,便将他约至一饭店进行劝酒,同时,邵某找到车行老板高某,租借了一辆奥迪车,在一胡同里「守株待兔」。后邵某实施「碰瓷」制造交通事故,以张某酒后驾车相威胁,向其索取33000元。

就这样,他们尝到了损人利己、不劳而获的甜头,胆子也是越来越大,伙同了更多人上了他们的「贼船」,甚至有在校未成年的学生。他们分工明确,话术统一,利用言语威胁、恐吓、强行索取财物,有的专挑酒驾司机「碰瓷」,有的诱骗无证驾驶的朋友进行「敲诈」。而被敲诈碰瓷的司机,因为饮酒或者没有驾驶证,所以害怕造成更坏的影响和后果,只能任他们宰割,事后也只能自认倒霉。

正义审判

2022年6月追尾事故发生后,为了解开疑点,警方当即展开问询,通过当事人邵某和陈某的回答,明白了这其中的蹊跷:陈某系酒后驾车虽然被撞但不敢声张,而邵某正想趁此机会赚上一笔。

经深查细挖,发现背后竟然是一个由邵某、姜某、于某和车行老板高某等10余人共同组成的「策划团队」。该团伙分工明确,每名成员根据自身特点,分别负责踩点、蹲守、驾车、扮演、要挟,敲诈勒索赃款全部上交邵某进行分配。

于是警方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不仅破获了一起碰瓷酒驾司机的案件,还牵出了20余起敲诈勒索事实,涉案金额总计50余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邵某、姜某、于某、包括车行老板高某等同伙10余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前不久,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邵某、高某、姜某、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市内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用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形式,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强行索取财物,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予以严惩。在具体犯罪活动中,邵某负责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也经常直接参与,高某与邵某共同谋划实施敲诈勒索,介绍组织成员,提供作案车辆及被害人信息,认定为纠集者。其它各被告人在具体的犯罪活动中,接受安排指使,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且多次参加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在这起案件中,所有被告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管理相关规定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进而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近日,法院依法宣判,对邵某和于某数罪并罚,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依法从宽处理。以邵某为首的十余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吴楠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