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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狗扑咬9岁男孩,至今未道歉!律师解读

2024-09-04推荐

近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发生了一起儿童被狗咬伤事件。

孩子的母亲常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描述,当天她的9岁儿子正在自家楼下玩耍时,一名男子将他所牵的狗放开,导致该狗追逐并扑咬了小男孩。 流传出的视频可以看到,常女士描述基本属实。

事件发生后,孩子需要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并且由于心理阴影,目前不敢外出。 尽管事件对孩子及其家庭造成了影响,但放狗的男子至今既没有向受害者表示歉意, 也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那么,「狗咬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就此事件,央广网记者采访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他表示,「狗咬人」有两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法律责任不同。

疏于管理伤人

需赔偿和承担行政责任

「狗主人疏于管理,狗出于生物本能咬了人。在法律上叫‘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张国振表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每个人的权利。‘狗咬人’是对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视频来看,男孩只是正常玩耍,并没有故意撩拨狗。」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并且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他表示,很多地方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养犬分区管理、养犬登记管理、犬只防疫、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等作出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

「‘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引发行政责任的追究。」 该律师介绍,比如,【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伤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放狗咬人

可能触犯刑法

「另一种情况就是故意放狗咬人,在法律上叫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是指饲养人主动命令或者诱导动物去伤害他人,跟‘故意伤害’同理。」 张国振表示,这种情况,视伤害程度分别处理。

他介绍,如果是轻微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最低是五日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轻伤或以上,就是刑事犯罪,按照故意伤害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此事件视频来看,男孩正常玩耍,并没有撩拨那只狗。在狗向男孩做出扑咬动作后,男子却放开了狗绳,且没有阻止后面狗扑咬小孩的情况, 只是站在旁边冷眼旁观,任由狗继续追赶扑咬男孩。」该律师表示,「这种行为与‘驱使’无异,常女士应报警处理。」

此外,该律师还表示,无论前面哪种情况,狗主人的民事责任都免不了,依然有道歉、民事赔偿、承担医药费的责任。

记者: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