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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必有事焉」看宋明理学的「事」思想

2024-10-19推荐

作者:黄 河(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暨贵州大学中国共产党人「心学」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端智库研究员)

「必有事焉」,系孟子在【公孙丑上】中回答「何谓浩然之气」时提出的观点。其中的「必有事」,是「言养气当必以集义为事」(【朱子语类】),即以集义之「事」存养和生发「浩然之气」,然后「塞于天地之间」,达至「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境界,实现「尽心知性知天」。由此,孟子确立了「必有事焉」的工夫取向,赋予了「事」以深刻的伦理内涵。

孟子的以上观点,被自许直承先秦孔孟思想的宋明理学所赓续和发挥。张载说:「【孟子】所谓‘必有事焉’,谓下头必有此道理,但起一意、必、固、我便是助长也。浩然之气本来是集义所生,故下头却说义。气须是集义以生,义不集如何得生?」(【张载集】)其中的「必有事」乃指集义之「事」的涵养过程,目的是生发「浩然之气」,以实现「性」与「天道」的沟通。张载坚决拒斥意、必、固、我,因为「四者有一焉,则与天地为不相似」,如果「四者尽去,则直养而无害矣」(【张载集】)。程颢认为「‘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养气之道当如此」(【二程集】),这里的「养气之道」,主要是指以本心自由地对待外物、处理事务,而不妄用主观、人为加以矫正和助长。这样的「集义」工夫,亦即是「敬以直内」「义以方外」的道德践履,与「鸢飞戾天,鱼跃于渊」有异曲同工之妙。程颐则将「必有事焉」与主「敬」工夫相联系,认为「‘必有事焉’,须把敬来做件事著。此道最是简,最是易,又省工夫」(【二程集】)。二程的以上观点,侧重于「必有事焉」的工夫之维。朱熹认为孟子的「必有事焉」是「言养气当用工夫,而所谓工夫,则集义是也」(【朱子语类】),而「集义」又指「事事都要合道理,才有些子不合道理,心下便不足。才事事合道理,便仰不愧,俯不怍」(【朱子语类】),亦即「集」为聚集、累积,与之相关的处事之道即为「义」。依此累积、如此扩充,是为「集义」。若事事合乎「义」,即能生发「浩然之气」。随后的「勿忘、勿助长」体现为内在的涵泳、涵养之义,即不可增添过多的私欲或人为。由此看出,程朱对「必有事焉」的诠释,以及对「事」的运用,皆与本性论的讨论密切相关,并与个体修养切实联系起来,往往以一种践履工夫的形式而出现。陆九渊将「必有事焉」中的「事」界定为内心的念虑,而「正」则为矫正。他说:「‘必有事焉而勿正心’,是一句。‘勿忘,勿助长也’,是一句。下句是解上句。【孟子】中有两正字同义:‘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一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二也。‘勿正’字下有‘心’字,则辞不亏,‘勿忘’字上无‘心’字,则辞不赘。此但工于文者亦能知之。‘必有事焉’,字义与‘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事’字义同。」(【陆九渊集】)对此,他还作了进一步阐释:「念虑之正不正,在顷刻之间。念虑之不正者,顷刻而知之,即可以正,念虑之正者,顷刻而失之,即是不正。此事皆在其心。」(【陆九渊集】)联系上下文看,陆九渊认为「必有事焉而勿正心」是上一句,「勿忘,勿助长也」是下一句,下一句在内容上是对上一句的阐释,亦即按照「勿忘勿助长」去修养、践履,舍弃旧习,此「心」不待矫正,即能复其本性,即「积善」「积义」。如果强行矫正,就违背了「本心」的自然本性,即「硬把促」。相应地,「必有事焉」中的「事」是指内心的念虑,而「勿忘,勿助长也」则是指弃去旧习,务求复其本性。「心」与「事」在这里得到了通融,「必有事焉」变成了「事上见心」的践履工夫。王阳明延续了陆九渊的理路,将「义」进一步阐发为「良知」,认为「必有事焉」就是「集义」,而「集义」又是「致良知」,即「必有事焉」就是「致良知」。在体用关系上,「良知」是「必有事焉」之体,而「必有事焉」则是「良知」之用。这就意味着「必有事焉」工夫的展开,要以「良知」作为头脑,而「致良知」的工夫,则以「事」作为依托。「事」是构成实实在在「致良知」的「实」元素。从时间之维看,他认为:「‘必有事焉’者,只是时时去‘集义’。若时时去用‘必有事’的工夫,而或有时间断,此便是忘了,即须‘勿忘’。时时去用‘必有事’的工夫,而或有时欲速求效,此便是助了,即须‘勿助’。其工夫全在‘必有事焉’上用,‘勿忘勿助’只就其间提撕警觉而已。」(【王阳明全集】)

以上关涉「必有事焉」的论述,无论是张载、二程和朱熹的「集义」,还是陆九渊、王阳明的「积善」「致良知」,皆从不同角度对孟子「必有事焉」义理的深层次展开,同时也是「必有事焉」贯穿宋明理学演进的反映。那么,作为宋明理学各时期的代表人物、代表作品为何要论及「必有事焉」?对其中之「事」作出了怎样的阐释?从实质上看,「必有事焉」中论及的「事」,在宋明理学中每与「集义」「积善」「致良知」相联系,呈现为亦本体亦功夫的双重面相。以广泛哲学视域看,「事」具有更深沉的哲学意蕴。按韩非子「事者,为也」的理解(【韩非子·喻老】),「事」应与人的生存与发展相关,一般表现为「人的活动及其结果」。如上文论及的「必有事焉」之「事」,亦即人在日用常行中的「集义」「积善」「致良知」之「事」,是宋明儒肯定现实世界的日用常行之「事」,是构建社会生活秩序的道德践履之「事」。这意味着:人总是通过「赞天地之化育」的「活动」过程和劳动成果,以实现自身存在与发展,并获得区别于动物的内在品格。在此意义上,人的存在与发展皆以「事」为基源。同时,「事」也因人而成:正是人在「赞天地之化育」的过程中,创造和运用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事」,构建起美轮美奂的人化世界,并依此获得区别于「物」的多重规定。由此出发,人的存在与发展与人化世界的建构,因「事」而得到彼此的互认和促进,人与世界的关系,亦因「事」得到彼此沟通和互融,正如杨国荣说:「‘事’既关乎现实世界的生成,又与人自身的存在相涉。」(【人与世界:以事观之】)简言人与「事」的内在关系:人因「事」而在,「事」因人而成。

总而言之,一向以「性与天道」的方式展开哲学沉思的宋明理学,相应地存在「化物为事」的理论视域和「主德」「重事」的思想旨趣。在此背景下,宋明儒必然通过「事」来认识和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彰显其哲学思想的多维性和深刻性。这也就不难理解,孟子提出的「必有事焉」,贯穿了整个宋明理学发展的始终。与之相应的「事」,在不同人物不同作品那里呈现出亦本体亦工夫的义理面相,与「性」「理」「物」「道」「敬」「心」「知」「行」「良知」等一道,俨然构成宋明理学的核心范畴图谱。而宋明理学中的天人之辨、道器之辨、知行关系、理事关系等基本论题,在以「事」为视域下也可探寻其更为精妙的义理蕴涵,抉发其更为独特的思想面相。

【光明日报】(2024年10月19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