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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不能以「仅退款」牺牲商家成全自己

2024-03-01推荐

近日,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0元3副的耳钉包邮到家,淮南一买家收货后却「退款不退货」,浙江义乌商家千里追到买家所在地起诉,最终在法官调解下,买家同意退货退款(2月28日【扬子晚报】)。

为了价值10元钱的3副耳钉,商家不惜跨越千里找买家「讨说法」,并且把对方告上法庭。最终的结果,仅是退货退款。很显然,商家是「咽不下这口气」才打官司。千里维权的背后,折射的是在平台「仅退款」政策之下无数商家的无奈和悲怆。

当事商家千里维权,成本很高;更多的商家,因为「仅退款」政策,不得不默默承受损失。这说明,部分电商平台看似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仅退款」政策,确实有必要被再次打量、再次检验。

从去年开始,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仅退款」功能,也就是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如果买到了自己不喜欢或者是出了问题的商品,可以选择只退款,不退货。平台推出这一功能的主要目的,显然是方便顾客,让顾客可以快速拿回货款。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功能对自己有益无害,当然是大力支持的;但对商家而言,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一些爱占便宜的消费者,把平台的「仅退款」功能当成薅商家羊毛的好机会,频频通过「仅退款」来占商家的便宜,让商家承担了本来不该承担的损失。

细究起来,这样的政策,更像平台「借花献佛」,牺牲了部分商家的利益成全自己的信誉。这对于那些坚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商家来说,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购物平台改进服务,优化购物退换货流程,让消费者有更好的购物体验,这是好事,但不能因此一味地牺牲商家的利益。

按照常理,部分消费者买到不喜欢、不中意或存在瑕疵的商品,想退货很正常,但你把货退给商家,商家才能把货款退给你,这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现在部分平台推出「仅退款」功能,意味着商家退了款,但买家可以不退货,这本身就不合情理。现实中,虽然有部分商家因为货物价值较小,自己嫌麻烦,不要货物了,或者商家自认为服务、货物有瑕疵,为留住顾客,不要求顾客退货,但这应该建立在自愿或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而不是由平台越俎代庖,强行退款,却不要求买家退货。

作为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网购平台出台的政策如果过于偏袒一方而牺牲另外一方的利益,那么这项政策的合理性,就很值得怀疑了。(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