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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埋雷」炸伤了谁?

2024-03-29推荐

诸暨市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网上帖文反映该院一起刑事案件判决书存在多处低级错误,引发关注。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3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先说一段野史,乾隆皇帝游江南时,指着墓前石人问一位翰林叫啥,翰林把翁仲说成仲翁。乾隆便将这位翰林降为通判,并附了四句诗:「翁仲为何作仲翁,只因窗下少夫工。从今不许为林翰,贬入朝房作判通。」乾隆故意将「工夫」「翰林」「通判」等词颠倒,以嘲讽这位翰林。

比起这位「林翰」,诸暨那份判决书简直是「离谱他妈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如果不看「翻译」,任你天马行空放飞想象,你能猜到「首席而被抓」「平房」「背景」是「手写备注」「平方」「北京」的意思吗?最倒霉的要数「保利集团」,在判决书上居然被错写为「暴力集团」,一词之差,天雷滚滚。区区一份判决书,错漏高达百多处,哪怕让AI来写,恐怕也不至于如此「夹生」。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相当于污染了水源。」那么,一份纰漏百出、令人啼笑皆非的判决书,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污染物」?世间文书千千万,判决书是最重的那一本。于当事人而言,民事判决书可能事关情与理,刑事判决书可能涉及生与死,非同小可;于法院而言,判决书是审判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载体,代表着法官水平、法院形象,马虎不得。一份「豆腐渣」判决书,导致审判工作「烂尾」,既把当事人搞得晕头转向,亦让司法尊严很受伤,无疑是一次「司法事故」。

按新闻人理解,文本差错都是「人祸」,都是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认真、业务能力不达标惹的祸。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和「阅核制」,由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还要经过院庭长进行审核把关。一份判决书,出现了那么多、那么低级的错误,他们敢说「确认过眼神」吗?哪怕当中有一个人,醉意朦胧地瞄一眼,恐怕也能找出几个错得「清新脱俗」的错别字来。放眼全国基层法院,判决书出错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人名、地名、公司名、日期、编号等写错算是小儿科,最离奇的有人把原告写成被告,堪称现代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非得要找客观原因,其中一个不能不提,那就是不少基层法院人手短缺,「案多人少」影响诉讼效率,「萝卜拔快不洗泥」难免损害审判质量。有基层法官直接让法官助理写判决书,自己再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出错风险。原因不分主客观,最终要从主观入手,「大棒」「萝卜」一起上,解决好人的责任心问题,毕竟避免判决书出错并不是一项技术含量特别高的大工程。(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