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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高考志愿?

2024-06-29推荐

志愿填报是考生升学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高考公平的重要环节,考生和家长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然而,篡改他人志愿的现象还未杜绝,以至教育部特别发布提醒,要求考生做好个人信息防护,谨防志愿遭篡改。给别人使绊子,何尝不是给自己挖坑?让我们聚焦相关话题,掌握防范知识,避免「被志愿」。

案发原因五花八门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出于嫉妒等原因,于2023年6月偷偷登录7名同学的高考志愿填报账号,篡改其志愿,导致7名受害者无法就读第一志愿学校。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篡改,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样的法律定性,虽未将被篡改志愿的学生作为直接受害人,但有效指明了罗某行为的严重性。罗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无独有偶,去年7月,湖北荆州的项某宇因与同学关系不好,就在学校拍下同学的准考证号,在高招平台多次尝试密码,最终成功登录同学账号并篡改其高考志愿。公安机关给予项某宇行拘5日的行政处罚,省招办已让受害人重新填报志愿。2020年,四川西昌某中学的吉某某升学无望,为泄私愤在家中用手机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篡改上百名同学的中考志愿;2021年,河北一考生觉得同学影响了自己学习,为了报复就改了别人的志愿……

近年来,类似非法更改他人高考志愿的事件屡屡发生,其中大多是同窗好友出于个人目的篡改同学志愿,也有个别教师为谋利益篡改考生志愿,或有社会人员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志愿填报系统并修改考生志愿,致使一些受害者最终失去被理想院校录取的机会,个人权益受到巨大伤害。

用法律震慑违法犯罪者

鉴于刑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立法,各地在查处此类行为时的惩处力度并不统一。有人认为,违法者无视同窗之情,漠视纪律道德,担心惩戒力度不够难以达到警示效果。对此,有人提出质疑,认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志愿填报平台,相较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能更接近涉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还有人建议对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单设罪名。诚然,考生的受教育权不容侵犯,必须用法律为考生全流程护航,提高违法成本,这样有利于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者。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可能涉及什么罪名?

省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张丽敏:目前实践中有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还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罪名。此外,在我国建立的「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二元惩治体系下,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主要是通过审查其手段的违法性和行为后果,对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处罚。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席军旗:从刑法视角审视,篡改志愿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篡改行为导致考生错失心仪学府或专业,进而影响未来职业发展和人生轨迹,则可能进一步涉及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此外,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行为还可能涉及民事法律责任。受侵害考生依法可向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因篡改行为所致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审视兼顾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是否有必要单设篡改高考志愿罪名?

省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张丽敏:目前法律界对此存在争议,需要法律专家、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综合评判,充分考量篡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普遍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以及现有法律是否可救济等方面。个人认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虽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从发生概率和所占比例来看仍是偶然个例,并未形成社会普遍性现象,且能够通过其他罪名进行惩戒。从刑法谦抑性原则来看,无须将其作为独立罪名加以规定。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席军旗: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教育与道德多重维度的复杂议题。在法律层面上,篡改他人高考志愿不仅侵害了被篡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高考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将篡改高考志愿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严厉打击与制裁,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应认识到,法律并非万能之策,亦需从加强教育引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高考环境。

如何对此类现象加以防范?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席军旗:相关部门应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多元渠道,加大宣传普及涉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法律法规力度,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应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安全防护措施和严格的审核机制,防范非法信息的侵入与篡改。此外,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热情。社会各界也应密切关注高考志愿填报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管理监督。

省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张丽敏:篡改高考志愿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执法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预防和处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密码管理等技术安全措施,同时增强考生的保密意识。对于被篡改志愿的学生,教育招生部门及相关高等院校应建立救济机制,确保其受教育权得到实现。

策划:河南法制报记者 樊满江 李治群

执行:河南法制报记者 禹梦茜

特邀嘉宾:省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张丽敏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席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