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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境外「迷魂药」,这可太「刑」了

2024-06-02推荐

一则色情网站上的「迷魂药」广告

一条来自境外的购买链接

心存侥幸输入自家收货地址

不料却得到来自警察的问候

鬼迷心窍下单,后知后觉被捕

2021年,刘某在浏览境外一色情网站时,看到有卖「迷魂药」的广告。 卖家宣称,把「迷魂药」放入饮料中,喝完就晕 ,这引起了他的兴趣。出于好奇,虽然明知是违禁药物,但他心存侥幸,通过卖家发送的链接在网上购买了一瓶,卖家从马来西亚邮寄至刘某提供的地址。

2023年,刘某又先后两次购买了「迷魂药」。然而这第二次,刘某没有收到自己的货物,而是等来了警察的抓捕。2023年12月,民警在刘某取包裹时将其抓获,从包裹内查获了液体毒品可疑物1瓶,并在其家中起获了液体毒品可疑物1瓶。经称重, 上述两瓶液体毒品可疑物净重24.47克。经检验,两瓶液体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品γ-羟基丁酸。 γ-羟基丁酸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无色无味,会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和呕吐等症状,常被犯罪分子用作麻醉药品或迷奸药物。

法院:被告人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近期,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刘某明知「迷魂药」属于违禁品且该药是从马来西亚发货的情况下,仍提供境内收货地址进行购买,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经鉴定,其购买的「迷魂药」中含有γ-羟基丁酸,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警方提醒: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精神类药品

有些精神类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手段。如果患者有用药需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 部分药品为我国严格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属于毒品,随意买卖、使用可能构成毒品犯罪,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转自: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