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康,不惜重金购买养生服务
不料养生馆频繁换老板
想要回充值的钱却被一推再推
此时,一位养生达人轻轻地「碎了」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王某在某健康养生馆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了4800元,购买100次足疗服务。此后,王某经常前往接受养生服务,在不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陆续购买了十多种不同的养生项目, 累计充值预付费174680元 。
过了一年多,该店突然关闭,门口只贴了一张告示:因消防问题,顾客需至另一处场所消费。
王某前往新的场所,发现服务环境、服务质量与之前相差甚远,经营主体和服务人员全部变更。王某拒绝在新场所消费,要求该健康养生馆退还未消费的预付费用。
王某与工作人员协商,工作人员表示店已转让,拒绝退款,有事就找接手的老板。王某遂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
王某最初起诉第一笔充值的接收者作为被告,该被告答辩:店铺已转让,应找后手退钱。在寻找继任经营者的过程中,王某惊讶地发现,该健康养生馆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 竟五次变更经营主体 。而几乎每次变更后,都会以新项目为由推荐王某充钱。
王某充值记录
第一任
2021.8-2021.11
充值4次,共计17180元。
购买项目:足疗(100次)、肝胆排毒(17次)、全身排湿(14次)
第二任
2021.12-2022.4
充值2次,共计11600元。
购买项目:腿部调理(20次)、肺部和腹部调理(20次)
第三任
2022.5-2022.7
充值3次,共计64000元。
购买项目:培元固本(20次)、中药包和炎黄药包(23次)
第四任
2022.7-2022.9
充值4次,共计50000元。
购买项目:心脑肝胆(22次)、奇经八脉(20次)
第五任
2022.9-2022.10
充值2次,共计30000元。
购买项目:综合项目(包2年)
第六任
2022.11
充值1次,共计1900元。
购买项目:面部拨筋(24次)
每任经营者经营时间最短的一个月,最长的五个月。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转让后即注销。王某申请追加后五任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各自承担在其经营期间充值的退款责任。
除了第六任经营者不愿到庭,前五任经营者均表示:店铺已经转让,与我无关,应由后任承担责任,并纷纷拿出店铺转让协议。
王某对经营者的态度感到愤怒,王某认为店铺门头从未变过,也从未有人告知店铺转让、经营者变更,只有工作人员以不同名目推荐充值。王某表示如果知道店铺处于频繁转让的状态,他是绝对不会充钱的。
庭审过程中,仅第五任经营者自愿承担自己经营期间的退款责任,并当庭履行。王某撤回对这位经营者的起诉。然而,其余经营者仍坚持拒绝退款。
法院审理
【民法典】第551条 第1款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各被告转让店铺时均未告知消费者,更未向消费者提出债务转移事宜,被告从未同意各任经营者债务向后手转移,所以各任经营者对原告王某所负债务 没有发生债务转移的后果 。经营者之间店铺转让协议仅约束协议双方,不能约束外部消费者,店铺转让协议内容不能对抗消费者正当权益。
因此,法院认为王某有权主张由各经营者承担其经营阶段已预付、未消费金额的退款责任,判决每任经营者退还经营期间王某充值后未消费的剩余金额。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各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出现店铺转让或停业等情况,应提前通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经营者违反以上义务,擅自转让店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江宁开发区法院
作者:钟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