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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什么?

2024-02-19推荐

很多农民,都以为自己的户口是农村的户口,自然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实不是的,这里的说道太多了,涉及到许多个人利益。你知道到底是为什么?

(网络图片)

这话还要从农村集体资产核资说起。2018年,我们国家在全国农村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活动。在这个期间,各地农村,对自己村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进行了全面彻底细致的清查。

这「三资」包农村的现有资金,农村的资产,包括村里的所有建筑,所有的村办企业,无论是正在经营的,或者是对外承包的,还是已经倒闭的资产,都进行了清理核实。对那些村管辖范围内的荒山荒地,丘陵,河滩,草原,池塘等等等等。都进行了清查核资。可以说,农村的全部家底,都摸的一清二楚。

这些「三资」摸清以后,进行了折股到户工作,也就是农民前几年发放的那个「股权证」。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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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清产核资以后,农村就有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称号。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农民的户口也就划分岀了界限。

农村所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三资」,都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股权证」在册的农民,才有权来享受这些财富。

这个股权证所标注的股份,是可以继承的,也可以在本村交易,不愿意保留的,就可以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的这些资源,今后发生任何变化,都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关系,比如荒地被征用,或者对外承包有收益,除了集体提留以外,剩余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分红。如果你不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你就没有权利享受这个分红。

那么,什么样的农民户口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比如后迁进来的那些户口,清产核资后变动户口的,包括娶进来的媳妇等等,虽然也是这个村的农民户口,但那个当时你没有分到股权,也就不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因为所有的股权,在农村清产核资的时候就已经分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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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定要保管好自己所分配的股权证,别看眼前还没有利益,但这是长期有效的股权,说不定什么时候产生效果,免得到时候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