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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夫妻假离婚,房车都归男方,感情破裂后女方愤而起诉

2024-06-25推荐

为买房,张先生与李女士

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

然而「假离婚」不久后

双方却因感情破裂「真分手」了

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

上海二中院介绍,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9年10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

李女士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为再购置一套房屋,2020年6月,她与张先生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存款归男方所有,2套房屋、1辆车归男方所有。

离婚后第二天,张先生即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020年9月,张先生与李女士办理复婚登记。2021年6月, 双方因情感破裂,经法院调解再次离婚。

2023年7月,李女士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住房分割、其它事项的约定无效。

一审:

认定条款属虚假意思表示

一审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对【婚内协议书】上其签字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婚内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鉴定意见书以及双方在第一次离婚后不久又复婚等事实,一审法院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系因订约双方合意「假离婚」而产生,该部分约定应属无效。

二审:

【自愿离婚协议书】相关条款无效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张先生、李女士在第一次离婚后不久又复婚等事实,可以确认【自愿离婚协议书】中 关于财产分割、住房分割、其它事项的全部内容是张先生与李女士的虚假意思表示。 张先生称【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因李女士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签署,但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最终,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 丨澎湃新闻、上海二中院、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