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无锡李某参加拳击训练后猝死
对于这样让人痛心的状况
健身房需要承担责任吗?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葛伟:
李某首次去健身房,健身房为他配了一名私教。教练在训练前简单询问了李某的体能情况,并且询问是否有过拳击经验。李某说自己有过两到三年的拳击经历。
拳击训练结束后
李某到拉伸室放松
可此时,李某突感不适
倒地抽搐
健身房工作人员紧急施救
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
进行了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但最终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
李某家属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共计149万余元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葛伟:
家属认为拳击属于强度较大的运动,健身房在训练前没有询问李某的既往病史,也没有对李某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
李某既往有心梗病史
有支架植入史
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跳骤停
对于首次到场馆的李某
健身房未进行详细登记
未询问是否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
也没有了解李某是否适宜剧烈运动
同时未告知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
健身房存在一定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葛伟:
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运动。明知自身存在心脏疾病,仍然剧烈运动,自身存在主要过错。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健身房对李某的死亡
承担2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