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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99元套餐层层加码至3万元,当心影楼的「美丽陷阱」!

2024-08-31推荐

本以为抢到了价格优惠的拍摄套餐,谁知选片过程遭遇不断加码,原价99元套餐竟变至3万元。究竟是买到了「实惠」,还是遭遇了「套路」?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拍摄写真,遭遇层层加码

看着2岁的女儿一天天长大,母亲赵悦一直计划着给女儿拍摄一组写真照片。巧的是,一天,赵悦在商场逛街时看到一家影楼推出了「亲子体验拍」活动,套餐价格仅需99元,赵悦一下就动了心,立即购买了该套餐,并预约了拍摄。

在选片过程中,影楼不断表示,后续要想拍出效果更好的照片,可以选择到外景拍摄,影楼会根据不同的外景搭配合适的服装,升级后相册也会更加精美。经过层层加码,加选后的成品价格竟高达3万元。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赵悦一时冲动支付了3万元预付款,包含了后期4次外景拍摄及成品制作。

回到家后,赵悦越想越不对劲,本不到百元的套餐,怎么如今高达几万元。于是,次日一早,赵悦前往影楼,表示想要变更套餐内容,请求影楼退还相应款项。影楼拒绝了她的请求。

一怒之下,赵悦将影楼告到上海市金山区法院,认为影楼此种营销模式属于恶意引流,引诱消费者进行高消费,要求解除其与影楼之间的摄影合同,并退还未消费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悦与影楼之间签订的摄影合同是由影楼按照赵悦特定的要求而订立的,影楼根据赵悦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及劳力为其完成相应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因此,双方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赵悦为定作人,影楼为承揽人。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从订单备注内容及双方的当庭讲述来看,赵悦一开始支付的99元拍摄套餐,已经履行完毕,后续加选的3万元产品,影楼尚未向赵悦交付工作成果。现在赵悦请求解除其与影楼之间所签订的摄影合同,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影楼预先收取的报酬应当予以返还。2024年5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摄影合同,影楼应退还赵悦3万元。

低价变高价,维权有方法

一些摄影公司为了牟利,以「低价套餐」的形式引诱消费者前往影楼拍摄,又通过层层加码、限制选片等方式不断加价,远超消费者的承受范围。法官提醒说,消费者如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巧用任意解除权。

任意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无条件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法律赋予几类特定合同当事人固有的权利,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

在承揽合同领域,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不以对方违约为前提,只要合同履行的信赖基础丧失,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定作人均可行使任意解除权。本案中,赵悦与影楼所签订的摄影合同即为承揽合同,在影楼未最终完成拍摄工作之前,赵悦作为定作人,均可行使任意解除权。

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如若想要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一方若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告到法院,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请求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送达对方时解除。

回到本案,赵悦直接以告到法院的方式请求解除合同,她与影楼之间的摄影合同解除之日即影楼收到本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之日。

至于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法官解释说,尚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对于预先收取的报酬,商家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商家已付出一定的工作,则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后,需根据商家所付出的工作量,赔偿相应的损失。比如,赵悦一开始购买的99元拍摄套餐,影楼已履行完毕,而后期加选的3万元产品,影楼尚未开展拍摄工作,因此影楼应予返还3万元。

文: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