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評論員 張茹
近期,網絡上關於莫言的爭議再次風起雲湧,甚至還有網絡投票,有8000多人支持起訴莫言,更有網友稱「願意燃燒自己,照亮人間」,猶如一出荒誕劇在眼前上演。
莫言的作品展現了中國社會的歷史變遷,揭示了人性的復雜多面,可謂是人性百態的「照妖鏡」。正因為寫得深刻、真實,才更容易戳中人們的「痛點」,引發爭議。回首過去的一年,張雪峰、【新華字典】等文化符號也相繼被起訴,這場文化領域的「法律狂歡」似乎愈演愈烈。這不禁讓人感嘆:自媒體時代,真是人人都可以揮舞法律的大棒,指鹿為馬、顛倒黑白嗎?
某些人總是喜歡拿「愛國」「正能量」等標簽來束縛文學,試圖將文學變成一種服務於特定目的的工具。 但 真正的文學應該是自由的、多元的、包容的,能夠反映人性的復雜性和社會的多樣性。 我們不能因為莫言的作品揭露了某些不為人知的真相或觸動了某些人的敏感神經就對其進行打壓或否定。 將文學爭議作為炒作的噱頭,不僅是對作家的不尊重,更是對讀者和公眾的誤導和欺騙。
法律,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確實賦予了公民在權益受損時提起訴訟的權利。文學作品不是紀錄片,如果原封不動地還原現實,還有什麽藝術性和思想性可言呢?如果因為對某部作品的解讀不滿就提起訴訟,那豈不是把文學批評變成了一場法律鬧劇? 頂端評論員認為,一些自媒體人應尊重法律程式和事實真相,不能將個人情感或偏見淩駕於法律之上,更不能利用文學爭議制造輿論熱點和牟取私利。
從【紅高粱】到法庭被告席,文學與法律的碰撞何時休?莫言被起訴,不僅是他個人的遭遇,更是整個文學界的悲哀。 我們應該堅決捍衛文學創作的自由,讓那些試圖透過法律手段來「審判」文學的人無機可乘! 而對於某些自媒體人來說,是該好好反思一下自己行為的時候了。在追求流量和關註的同時,是否也應該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和道德底線?
責編:DD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