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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應當如何去修學

2024-06-03文化

有一屬官,因久聽講先生之學,曰:「此學甚好,只是簿書訟獄繁難,不得為學。」先生聞之曰:「我何嘗教爾離了簿書訟獄,懸空去講學?爾既有官司之事,便從官司的事上為學,才是真‘格物’。如問一詞訟,不可因其應付無狀,起個怒心;不可因他言語圓轉,生個喜心;不可惡其囑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請求,屈意從之;不可因自己事務煩冗,隨意茍且斷之;不可因旁人譖毀羅織,隨人意思處之。這許多意思皆私,只爾自知,須精細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這便是‘格物’‘致知’。簿書訟獄之間,無非實學。若離了事物為學,卻是著空。」

初釋:

有一位屬官,長期聽先生講學,他說:「這個學說很好,只是要處理訴訟、文書的事務太繁多,沒時間去學。」先生聽了,對他說:「我什麽時候教你離開處理訴訟、文書的事務而憑空求學了?你既然有訴訟案件要處理,就要從訴訟案件上為學,才是真正的‘格’。

比如,審理某一訴訟案時,不能因當事人應對無禮,而升起個發怒的心;不能因當事人說話辦事委婉周密,而升起個歡喜的心;不能因討厭當事人托人說情,而故意加倍懲罰當事人;不能因當事人的哀求,而曲意順從當事人;不能因自己的事務煩雜,而隨意斷案;不能因旁人的故意羅織罪名和誹謗陷害,而隨那些人的意思處理。以上種種情狀,多是有私心的,只有你自己知道,必須精細反省、體察、克治,唯恐自己內心有一絲一毫的偏私和不正,而斷錯了是非,這就是‘物’‘致知’。無論是處理文書,還是審判訴訟,都是實學。如果脫離了具體事務而求學、為學,反而是著空、無學。」

壺天山人詮釋:

這段話非常清楚明白地闡釋了普通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應當如何去修學,也闡釋了陽明先生常說的「在事上磨」,到底是如何去「磨」的。

文中屬官講到的審理訴訟,跟我們每個人日常生活中做人做事是相通的。在審理訴訟的工作中,一個合格的法官,要在審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做到內心持中、守正,不偏袒包庇任何一方,不被自己的好惡、情緒所影響,不被訴訟雙方的表現所迷惑,不徇私情,秉公執法,能做到這些,就算是修學有成了,反之,就是功夫不到家,還需要繼續努力。

由此我們也得以知道,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修學,實際上就是要做到兩點:一是順乎天理,二是秉持公心。

順乎天理,什麽是天理呢?就是事理人情,即事情發生發展的規律、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以及人心人性。所謂「事有必至,理有固然」,人首先要明白事理,才知道如何去順應事理,人首先要洞察人心,才能做到順應人心。就好比法官審理訴訟,如果他連法律的精神都沒有吃透,連是非曲直都分不清楚,對是非對錯都心無定見,又如何去斷案呢?明白事理,洞察人心,便是我們首先要用功的地方。

秉持公心,何為公心?就是沒有偏私的心,一是心沒有偏,二是心沒有私。所謂心沒有偏,就是內心中正,不預設立場地偏向誰或偏向哪一方;所謂沒有私,就是不把自己看得比別人重要,不把自己的人格、尊嚴、利益、好惡、情緒、觀念等淩駕於他人之上,平等地看待、對待自己和他人,就是無私。在生活和工作中,時刻保持內心的中正,也是我們要著重用功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