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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律儀(四)——【瑜伽師地論】筆記(七八三)

2024-04-07文化

卷二十 )「 雲何名為惡不善法 謂諸貪欲,及貪所起諸身惡行、諸語惡行、諸意惡行。若諸瞋恚 若諸愚癡 及二所起諸身惡行、諸語惡行、諸意惡行。是名種種惡不善法。

什麽是「惡不善法」?指的是種種的貪欲心,以及由此貪欲所生/起的,種種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還有種種的嗔恚心和愚癡心,以及由此二種生/起的,種種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這些都叫作「惡不善法」。

雲何由彼令心流漏 謂若於彼彼所緣境界 心意識生 遊行流散,即於彼彼所緣境界,與心意識種種相應,能起 所/有 語惡行 癡生,遊行流散。是名由彼令心流漏。

什麽是「由彼令心流漏」?【披尋記】中解釋,「謂於彼彼所緣境界生貪、瞋、癡,遊行流散,由是能令彼相應心亦於所緣遊行流散,是故說言令心流漏。為顯非心、意、識自性雜染能生過失,故作是說。」

如果在所緣的境界上,因為妄想分別生起了貪、嗔、癡,就會使相應生起的心意識,也產生了貪、嗔、癡,遊行散亂,生起身、語的惡行。這就叫作「由彼令心流漏」,並不是心意識本身就是染汙的境界,就是遊行流散的境界,心意識本來是無記性的。

如是於眼所識色中 乃至於意所識法中,執取其相及取隨好 由是發生種種雜染。彼於取相及取隨好,能遠離故,便不發生種種雜染。若由忘念 或/由煩惱極熾盛故,雖獨閑居,由先所見眼所識色增上力故,或先所受耳 意所識法增上力故,發生種種惡不善法。隨所發生而不執著,尋便斷滅 除棄變吐 是名於彼修行律儀。

這樣的話,在眼所識色、耳所識聲、鼻所識香、舌所識味、身所識觸、意所識法的時候,因為「執取其相」和「取隨好」,才會產生種種的煩惱雜染。如果能夠不去「執取其相」和「取隨好」,能夠遠離這些,就不會產生種種的煩惱雜染。

如果因為忘失了正念,或者是因為煩惱的力量太強了,雖然獨自一人閑居一處,但因為之前所見過的眼所識色,或者耳所識聲、鼻所識香、舌所識味、身所識觸、意所識法的增上力量,因為這些過去所薰習的增上力量,就會產生種種的惡不善法。失掉了正念,由妄想分別所產生的煩惱,就現起了。

如果能夠不去執著這些隨順生/起的煩惱,「尋便斷滅,除棄變吐」。【披尋記】中解釋,「令彼現行不相續故,是名斷滅。令彼諸纏不現行故,是名除棄。令彼種子不隨逐故,是名變吐。」發現了之後,立刻就斷除煩惱的現行,使其不再相續顯現,使煩惱的種子不再隨逐,這就叫作「於彼修行律儀」。

若於其眼所識色中 應策眼根,及於其耳 意所識法中 應策意根 即便於彼 作意策發,如是策發 令不雜染。由是因緣 於此雜染防護眼根,廣說乃至防護意根,如是名為防護眼根 廣說乃至防護意根。

【披尋記】中解釋,「此中於所識色應策眼根者,謂於一類所應觀色,如諸所/有衰老朽邁上氣者身、傴僂憑杖戰掉者身、或諸疾苦重病者身,乃至廣說。又於所識色不應策發眼根者,謂於一類不應觀色,如諸妓樂戲笑歡娛,或余遊戲所作歌舞音樂等事,乃至廣說。由應觀色,令不雜染,是故應策眼根。不應觀色,能令雜染,是故不應策發眼根。由是道理,所余諸根,於所行境,或應策發、或不應策,當知亦爾。」

如果是應該觀察的色境界,就應該策發自己的眼根,去觀察這樣的色境界。同樣對於所應該觀察的聲、香、觸、法境界,應該策發自己的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去加以觀察。這樣的作意策發,能使心念變得清凈,不會受到煩惱的雜染。由這樣的因緣,就能夠防護自己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不會受到煩惱的染汙,使其保持清凈,這就叫作「防護眼根」,乃至防護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

若於其眼所識色中 不應策發 所/有 眼根,及於其耳 意所識法中 不應策發 所/有 意根,即便於彼 壹切 種而不策發。不策發故 令不雜染。由是因緣,於此雜染修根律儀。如是名為能正修行眼根律儀 廣說乃至能正修行意根律儀。

如果是不應該觀察的色境界,就不應該策發自己的眼根,去加以觀察。同樣對於不應該觀察的聲、香、觸、法境界,就不要策發自己的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由這樣的不作意策發,就可以使自己的心念,不會受到煩惱的雜染。由這樣的因緣,對此雜染修習根律儀,就叫作「能正修行眼根律儀」,乃至能正修習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律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