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春江水暖,春季正是釣魚的好時節,曬著不毒辣的太陽,吹著柔軟的春風,欣賞岸邊的垂柳發綠芽,還有一些不知名的路花,紅的,黃的,白的,紫的爭相綻放,心情都會莫名的舒暢,如果還能守到一兩條大魚上鉤,那就更好了。
為了保護魚類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鄱陽湖水域目前處於禁漁期,禁止捕魚,打魚,電魚等也包括釣魚。
但一些釣魚可能抱著僥幸或者法不責眾的心理,在禁魚期禁魚水域偷偷釣魚,這不,一群釣魚愛好者在上饒市余幹縣信江河水域釣魚,被漁政執法人員發現,當場踩斷釣友們的魚竿,被網友拍影片上傳到網上,引起網友的關註。
圖片來源於網絡,違權即冊
網友們紛紛發出疑問,漁政人員是否有權銷毀漁竿?
官方給出了回答,是有點粗魯,但有權銷毀,以後會文明執法。
我來表達一下我對這件事件的一些看法。首先我並不是一個專業的法律從業者,只是基於個人的一些常識。
釣友在禁漁期禁漁水域垂釣肯定是違法了,這一點大家都沒有異議。
再來分析下,網友們集中關註的地方,漁政管理人員有沒有權利踩斷漁竿執法?根據漁政行政部門的官方回應,有權銷毀。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違規垂釣的行為,他們依法擁有查處並沒收釣具的權力,包括銷毀現場發現的魚竿,以此來來強化禁漁令的執行力度。
蓋棺定論,漁政人員有權這樣處理。只是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可以采取更加文明,合理的手段來進行執法,如先行勸導,警告,再進行沒收或暫扣釣具等。
不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我們沒有看到整個事件的完整版,只是看到網友拍的踩斷漁竿的部份。也許,執法人員前面可能來過,進行了勸導或者警告,如果真是這樣,那麽那些釣魚愛好者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件事件最高興的,最支持漁政執法的莫過於「賀強」老婆之流的,「賀強,你給老子死回來」。
「賀強」們死回來了。
漁政執法人員幹了她們想幹又不敢幹,幹不了的事。
全國各地的「賀強」老婆們紛紛發去賀電:幹的漂亮!
(註,賀強是網上一個比較有名的釣魚發燒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