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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年代的國營飯店,10元可以品嘗哪些美食,很有面子

2024-07-26美食

在70年代,國營飯店並非人人可隨意進入。當時除了需要錢,還必須有糧票,因為在計劃經濟下,每家的口糧都是配額限定的,幾乎沒人有余糧去餐館消費!對普通家庭而言,餐館是奢侈的地方,我記得小時候,只有親戚來訪時,才會用兩角錢去買些炒幹豆腐,那滋味,真是垂涎欲滴。

70年代的飯店都是國營或集體經營,沒有私人經營的。去那裏吃飯不僅要錢,還需要糧票(跨省還得是全國通用糧票)。吃飯要排長隊,白酒數量有限,拿到食票後還得爭奪餐桌,等別人吃完才能輪到。菜品價格大多在四五毛,少有超過一塊的。一塊錢能吃得相當好。但那時候人們薪金低,月收入30元已算不錯,大多數人只有二十幾元。

那個時代,幾毛錢就能在飯館解決一餐,幾塊錢已算吃得上佳。難道能在街上隨意花十元錢嗎?那可是買鹽、點煤油燈的大錢!當時拿著十元錢,就像寶貝一樣藏在裏衣靠肉的地方,生怕丟了。六七十年代,十元錢可以辦一桌中檔以上的筵席,菜肴齊全,滿桌豐盛,現在一千元一桌也難以比擬。

到了八十年代初,70年代的菜價如下:羊糕(約半斤)5毛,大蒜炒豬肝3毛,素炒菜2毛,紅燒小排3毛,油豆腐粉絲湯2毛,紅燒帶魚5毛,半斤米飯3毛!二兩糧票加六分錢可買一個燒餅,二毛五可得三兩糧票一碗炒面,八分錢一碗面片。電車票從五分到最高兩毛五。

每到假期結束,七八個小夥伴會約好一起到十幾裏外的小縣城玩耍,每人大約帶一元錢。從上午吃到下午,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吃遍全鎮。蔥花豆腐腦3分一碗,油炸肉包3分一個,白米飯1角一碗,豬頭肉1.5角一碗,羊雜湯2角一碗,柿子1分一個等。吃得滿足而圓滿,回家時每人不僅帶回一兩本連環畫,還帶些麪包、水果糖、曲奇、甚至鮮魚鮮蝦。

七十年代的飯店用的是大方桌和長條凳,沒有選單,想吃什麽要先問服務員有無。服務員記在腦海裏,端菜時,坐得近廚房門的客人優先得到服務。現在回想,那時候去飯店吃飯真的很便宜(盡管收入少),三四塊錢三人就能吃得飽飽的。

談到國營飯店,記憶中的服務員服務意識非常差,因為他們拿固定薪金,飯店經營好壞與他們無關。那時服務員的工作相當於現在的公務員,年輕人找物件都想找飯店服務員,商店的營業員。不僅是找物件,光是認識飯店服務員就很了不起,去飯店點一菜可能上三菜!

雖然那時候的食堂做的飯菜非常可口,可惜現在已經嘗不到那個時代的味道了。和六七十年代相比,今天物質豐富但食物安全堪憂,思想頹廢,而過去雖物質單調但食物純正,人們精神振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