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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70陽性腎癌新藥臨床試驗:CAR-T療法Anti-CD70-CAR-T細胞註射液

2024-08-21健康

CD70是腫瘤壞死因子超家族成員之一,是一種Ⅱ型跨膜蛋白,具有調控T細胞和B細胞活化、增殖及分化的能力,在調控免疫應答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CD70高表達於多種腫瘤細胞(包括血液惡性腫瘤和實體瘤),可導致免疫功能耗竭,誘導免疫逃逸, 與腫瘤的發生發展及預後密切相關 ,可作為惡性腫瘤早期診斷的新型生物標誌物、臨床治療及監測疾病預後的新靶點。

因此,以CD70為靶點制備特異性抗體以及針對CD70為靶點的CAR-T細胞治療成為了當前癌癥治療的一個熱點。anti-CD70 CAR-T細胞治療是一款 靶向CD70的CAR-T細胞治療產品

研究藥物: 抗CD70-CAR-T(anti-CD70-CAR-T)細胞註射液

試驗類別: 單臂試驗

適應癥: CD70+腎細胞癌(二線及以上)

用藥周期

抗CD70-CAR-T細胞註射液(簡稱anti-CD70-CAR-T細胞)的輸註劑量:擬輸註劑量組分別按照:3x10^6 CAR-T cells/kg、1x10^7 CAR-Tcells/kg、2x10^7 CAR-T cells/kg的劑量遞增。

給藥方式:抗CD70-CAR-T細胞在研究中心復蘇解凍後透過輸血器進行輸註,以大約2~5mL/分鐘速度進行靜脈滴註。

淋巴細胞清除預處理方案:推薦氟達拉濱聯合環磷醯胺(建議氟達拉濱25mg/m²/d×3天,環磷醯胺250mg/m²/d×3天)(研究者可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入選標準

1、理解並簽署知情同意書,自願參加臨床研究。

2、年齡≥18,且<70周歲,性別不限。

3、經組織病理學或細胞學上證實的 CD70+晚期惡性腎細胞癌 ,至少接受過 VEGFR靶向治療 和一種 免疫檢查點治療 (聯合治療或序貫治療均可)。

4、根據RECIST 1.1,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竈, 病竈最大直徑不超過6厘米

5、預期生存期≥12周。

6、ECOG評分≤2分。

7、有足夠的血液學功能,且篩選期血液學評估前7天內未接受過輸血或細胞生長因子治療(接受長效制劑如PEG-rhG-CSF者需要間隔2周,允許使用重組紅細胞生成素):嗜中性球絕對值≥1.5x10^9/L,血紅蛋白≥80g/L,血小板≥75x10^9/L,淋巴細胞(ALC)≥0.3x10^9/L。

8、有足夠的肝功能:血清總膽紅素≤1.5x正常值上限(ULN)(對於Gilbert症候群患者,允許其總膽紅素≤3xULN,天門冬胺酸轉氨酶(AST)、丙胺酸轉氨酶(ALT)<2.5xULN:如果有肝轉移,允許其AST、ALT<5xULN。

9、有足夠的腎功能:肌酐≤1.5×ULN或內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Cockcroft Gault公式)。

10、心臟超聲波的左室射血分數(LVEF)≥50%。

11、沒有證據顯示受試者在靜息時呼吸困難,並且在不吸氧條件下脈搏血氧測定值>93%。

12、活化部份凝血活酶時間(APTT)≤1.5×ULN且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5×ULN。

13、具備良好的靜脈通路(進行單采),且無其他血細胞分離禁忌癥。

14、育齡期婦女妊娠試驗必須為陰性。所有受試者必須同意自簽署知情同意書開始至研究藥物末次給藥後12個月內同時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標準

1、既往使用過 任何CAR-T細胞產品或其他基因修飾的T細胞療法 者。

2、既往有過異體幹細胞或實體器官移植史或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

3、急性或不受控制的活動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靜脈抗感染治療者,使用抗生素預防感染的患者需根據研究者的判斷決定是否可以參與研究。

4、活動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且乙肝DNA>10³拷貝/mL或>200IU/mL)、活動性丙型肝炎(丙肝抗體檢測陽性且RNA陽性);活動性梅毒感染(RPR或TRUST陽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陽性)。

5、低鈉和/或低鉀血癥患者,血鈉<125mmol/L和/或血鉀<3.5mmol/L(參加研究前可補鈉和/或鉀,使血鈉和/或血鉀恢復到此水平以上除外)。

6、影像學檢查結果, 肝臟被腫瘤取代比例≥50%

7、存在臨床無法控制的第三間隙積液,經研究者判斷不適合入組。

8、既往接受過 抗CD70治療

9、單采前14天內或者細胞治療前3天內接受過持續全身性類固醇藥物(潑尼松>10mg/天或相當劑量的其他激素),但近期或者目前局部使用類固醇者除外。

10、既往抗腫瘤治療的毒性反應尚未恢復(>CTCAE 5.0版1級),但脫發、色素沈著和研究者判斷的其他可耐受事件或根據方案允許的實驗室異常除外。

11、單采前 既往抗腫瘤治療洗脫期 不滿足下述要求者:

化療、小分子靶向治療、放療、內分泌治療、免疫調節治療、具有抗腫瘤適應癥的中藥治療:≥2周或5個半衰期,以時間短者為準;

大分子靶向治療、免疫治療:≥4周;

抗腫瘤疫苗:≥4周;

研究性藥物/治療:≥4周;

其他抗腫瘤治療:≥4周。

12、既往或現在同時患有其它惡性腫瘤(皮膚基底細胞癌、乳腺宮頸原位癌和已經治愈或處於無病狀態且過去五年內未接受過治療的其它惡性腫瘤除外)。

13、既往有中樞神經系統(CNS)原發或繼發腫瘤病史(除外經治療穩定≥4周,目前無CNS相關體征且無需藥物控制≥14天)。

14、現有其它經研究者判斷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的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患者(如癲癇發作、腦出血、癡呆等)。

15、有 不受控制的高血壓 (經規範治療後,收縮壓≥150mmHg和/或舒張壓≥95mmHg),不穩定型心絞痛,紐約心臟協會呈III級或更高級別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ECG檢查有顯著異常,需要治療的嚴重心律不整以及在開始研究治療前6個月內有心肌梗死病史。

16、存在 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者,如間質性肺病、活動性肺結核、肺部接受過大面積放療等研究者認為不適宜入組者。

17、患有活動性或曾患過且有復發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等),但以下疾病除外:1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療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無需進行全身治療的皮膚疾病(如白癜風、銀屑病或脫發)。

18、根據研究者判斷,任何嚴重的或不能控制的系統性疾病,系統性合並癥、其它嚴重並行疾病(如嗜血細胞症候群等)、腫瘤特殊情況可能使患者不適合進入本研究或影響方案依從性,或對研究藥物安全性、毒性、有效性的正確評估產生顯著幹擾。

19、 單采前4周內接受過任何大手術 (剖腹探查術或者腹腔鏡探查術除外)或發生嚴重創傷,或在DLT觀察期間有大手術安排,或尚未從之前的任何有創性操作中完全恢復。

20、對研究過程可能用到的清淋藥物或對癥處理CRS的藥物過敏或不耐受的患者,包括但不限於氟達拉濱和環磷醯胺或托珠單抗;已知對抗CD70-CAR-T的成分過敏;或有任何嚴重的過敏史,例如,過敏性休克。

21、已經妊娠、試驗期間準備妊娠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

22、由研究者判斷不能或不願遵守臨床方案的患者。

23、參與該研究計劃和執行的人員。

研究中心

上海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咨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