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述】
患者肖某某(女,19歲)因腰部疼痛於2020年8月27日到x市人民醫院進行檢查,醫院給做了超聲波檢查,診斷為右輸尿管結石,開了相關口服藥物讓其回家服用,醫生檢查後孩子就回學校上學了。
於2021年5月底,又感覺不舒服,2021年5月28日到x市x醫院進行檢查主要診斷為左側腎上腺神經母細胞瘤,發現左側腎上腺占位(腫瘤),大小約11.34*14.09cm,雙肺轉移,多發肝轉移。
原告將之前在x醫院的檢查報告單提供給x醫院發現,x市人民醫院超聲波檢查報告單上檢查結果脾腎間已經形成10.8*8.8cm包塊,肝區未見明顯占位性病變,但病歷上只診斷為右輸尿管結石一種病癥。
【原告認為】
x市人民醫院將這麽嚴重的病情漏診、誤診,原告依照法律規定,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以撫慰原告及家人刻骨銘心的痛楚。
【被告認為】
1、被告認為患者肖某某就診時,被告依據患者現有癥狀、體征及相關檢查結果,給予對癥治療、處理,其整個醫療過程中,被告已盡到了相應的診療義務及謹慎的註意義務及告知義務。因患者未重視自身疾病,未按醫囑進一步檢查,終致未能及時治療。
2、患者肖某某於2020年8月27日11:47因「右側腰腹痛4小時」就診於x市人民醫院急診科,經醫師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後,給予患者行腹部及泌尿系B超檢查,檢查結果泌尿系B超示:「右輸尿管擴張,上段似可探及一大小約0.8*0.5cm的強回聲團,後伴聲影」,超聲印象:右輸尿管上段結石可能,右腎輕度積水;
腹部B超示「脾腎間可探及一混合回聲實性包塊,大小約10.8*8.8cm,邊尚清,內回聲不均,CDFI其內可探及少許血流訊號」,超聲印象:脾腎間混合回聲實性包塊(建議進一步檢查)。
3、醫生初步診斷患者右側腰腹痛為右輸尿管結石引起。接診醫生針對患者目前急診就診的主要問題「右側輸尿管結石」給予其解痙、止痛等對癥處理,對於患者腹部超聲檢查提示的「脾腎間混合回聲實性包塊」的新發問題。
該疾病超出了急診接診醫生的執業範疇,且該疾病不屬於急診救治範疇,按照專科專治的診療原則,應由泌尿或腫瘤專科進一步診治,因患者就診時處於中午時段泌尿科門診不上班。再次建議患者後續可去泌尿外科門診明確脾腎間混合回聲實性包塊性質。
並在病歷中記錄了「泌尿外隨診」的處理意見,與「體外碎石」的處理意見和「有發熱、尿少、無尿情況需復診」的註意事項並列。患者癥狀好轉後自行離院,後續診療情況未知。
【鑒定結果】
被鑒定人肖某某的死亡是其自身惡性腫瘤疾病的自然轉歸。腎上腺神經母細胞瘤的惡性程度高,常在短期內發生轉移、擴散,預後差、死亡率高,該類腫瘤在目前醫療水平下仍屬於無法根治的高度惡性疾病。
x市人民醫院對被鑒定人腎上腺惡性腫瘤的早期診斷上,未盡到謹慎註意義務,存在過錯。該過錯一定程度影響治療效果、預後,降低了被鑒定人生存機會與時間(目前醫學理論上一般以5年生存期評價),與被鑒定人生存期縮短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考慮本案被鑒定人醫療依從性,2020年08月27日至2021年05月30日期間存在醫學上難以客觀、科學判斷因素。結合醫療機構相應的醫療條件、水平,建議過錯原因力大小為次要作用,參與度21%-40%。
【判決結果】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判決,被告x市人民醫院按照36%的比例承擔責任,賠償145615.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