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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均徭法下力差額編銀考釋

2024-02-05歷史
【論點摘編】
胡鐵球、金珍真在【明代均徭法下力差額編銀考釋】(刊於【史學月刊】2024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均徭法僉役的關鍵是量計各役輕重並為之排序,在隨從皂隸已經折銀的背景下,統一用銀計價,便成了均徭法推行的客觀要求。成化初年向均徭編剩人戶征銀制度的施行,表明各役用銀計價的預算體系已經確立。隨著成弘以來用銀、用力兩大夫役體系的逐步構建,各役用銀計量的價格漸被稱為「額編銀」。在審編環節,銀、力差額編銀皆是給各役進行計價排序,故兩者在性質、表達上無任何差別。在應役環節,銀差多按額編銀征收,而力差則「準銀以定差而不征銀」,故而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在力差額編銀雙重性質的影響下,「額編銀與應役實費之間的差值」成為力差排序的新標準。力差可分為「名輕實重」「名重實輕」兩種類別,其額編銀具有「輕重失衡」「不足據」等特點。
【光明日報】(2024年02月05日 14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