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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殺數十萬貪官,明朝貪官卻越來越多,雍正只用2招便解決

2024-03-01歷史

前言

貪汙問題似乎存在於每個朝代,它蛀蝕著國家經濟命脈,動搖著政權根基。那麽如何有效地解決貪汙問題,是每個君主都要面臨的難題。

明太祖朱元璋靠殺戮解決問題的做法似乎並不奏效,貪汙問題在他去世後反而愈演愈烈。與此形成對比的則是清世宗雍正帝,他透過改革制度的方法遏制住了貪風。那麽,究竟是什麽原因導致他們處理貪汙問題南轅北轍?

一、朱元璋鐵血手段除貪內外憂

1368年,朱元璋在應天府(今南京)即皇帝位,建立大明帝國,是為明太祖。然而他並非出身名門望族,而是來自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小時家境貧寒,深受當地貪官汙吏的剝削,母親更是直接被他們活活餓死。這讓他積蓄了對貪官的血海深仇。

到了中年,朱元璋憑借出眾的軍事才能漸漸崛起,他決心要推翻腐朽的元朝統治。經過長達21年的艱苦奮戰,明朝終於取代了元朝。然而,在這漫長征途中,朱元璋不僅面對外敵的威脅,同時也要防範身邊的奸臣小人。在連番阻撓下,他的性情變得愈加多疑、詭異而殘忍。

當朱元璋坐上皇位之時,上下黜陟、殺戮盈門,史稱他「權變萬端」。首先被殺的,就是那些曾經與他並肩作戰的開國功臣們。為了鞏固江山,朱元璋設定諸多詔獄,以「奸黨」的名義殺死大批大臣將領。

他堅信這是為了防止元勛掌權造反,奪取自己的皇位。但其中的許多,恐怕都是出於嫉妒和猜忌。比如徐達、常遇春等戰功彪炳的心腹大臣,也最終難逃一死。

與此同時,朱元璋也在瘋狂清洗體制內部的貪官汙吏。作為一個飽受欺壓的草根,他對這些人的仇恨猶甚於敵國。當權後,他立刻采取「零容忍」政策,決心將這股害群之馬永遠鏟除。對此,他制定了許多陰森可怖的刑罰手段,比如剝皮抽筋、淩遲處死、灌腸等等。凡是犯貪汙受賄罪的官員,無一幸免。

公元1380年,朱元璋大開殺戒,在短短幾個月間就處死貪官八萬余人。其中最為臭名昭著的,要數「空印案」。此案中,許多官員被控使用假印章騙取軍餉,但其中也不乏冤假錯案。

無論真假,朱元璋都下令迅速斬殺。甚至還將死屍剝皮填草,公開示眾。整個南京城內彌漫著濃濃的血腥氣,人心惶惶,士氣萎靡。而那些貪官的家屬更是被牽連,處以極刑。當時有傳言稱,明初幾年間,南京城外可以開「人皮燈籠廠」。

然而過於殘酷的殺戮,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事實上,在朱元璋駕崩之後,貪官問題反而愈演愈烈。其中重要原因可以總結為兩點:

1.制度上俸祿過低

明朝的官員薪金福利極為微薄,大員年俸也僅千余石,根本無法滿足開銷。這讓很多官吏不得不透過貪汙來維持生計和成本。嚴刑峻法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殺雞儆猴過猛

朱元璋誅殺貪官和功臣的手段過於殘酷,導致朝堂生畏懼氣氛。大臣們不敢直言,缺乏政策建議,阻礙了國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可以看出,想要只用鐵血手段永遠鏟除貪官是不現實的。當時明朝方面問題重重,財政入不敷出,邊疆戰事不斷。朱元璋晚年心力交瘁,也終未能扭轉局面。他那令人膽寒的權謀算計,恐怕讓更多忠良因此喪命。而他的兒子們則開始不斷內鬥,明朝國勢已逐漸走下坡路。

二、雍正改革創新解決滋生根源

相隔三百多年後,清世宗雍正帝在1722年繼承皇位。此時的清政府內部,貪汙腐化問題同樣十分嚴重。雍正意識到不能重蹈覆轍,他沒有用殺戮來整肅貪官,而是透過改革創新解決滋生貪汙的根源,取得顯著成效。

具體來說,雍正帝在位期間推行了兩個重要制度變革:

1.「火耗歸公」

這項制度規定,運輸糧食過程中的損耗不再由地方官員負擔補繳,而是轉為國庫全權承擔。這樣可以防止貪官克扣運糧彌補損耗,填補國庫漏洞。

在此之前,每年各地上交給朝廷的軍糧稅收,在長途轉運過程中確實會出現一定耗損。這些「火耗」由誰負擔,一直沒有明確規定。為了交足任務,地方官員往往強行向百姓多征稅賦。而運輸途中的破損、泄漏,也常由官吏從中漁利。

雍正帝遂下此旨,明確火耗所有的支出都歸國家支付。此舉成功切斷了貪官克扣軍糧的渠道,也減輕了地方財政壓力。官員們也再無借口踐踏百姓利益。雖然短期內政府開支增加,但從長遠來看,這為政令暢通掃除障礙,國力得以迅猛增長。

2.「養廉銀」

雍正還設定了另一個制度,透過重獎激勵地方官員廉潔奉公。凡政績出色且清正廉明的州縣官,都可以從「養廉銀」中獲得豐厚津貼。如甘肅總督的年薪只有150兩白銀,但從養廉銀中每年可以取得兩萬余兩白銀。

我們不難想象,當這一政策實施後,為數眾多的清朝基層官吏無不士氣大振,爭相向善。他們將過去那些見不得光的暗箱操作通通掃到腦後,生怕稍有閃失便失去這筆可覬覦的「激勵金」。朝野上下也形成了濃厚的廉潔氛圍。

其實雍正本人生性節儉,他的這些舉措也頗具政治手腕的考量。透過制定規則引導人心向善,激發正能量,要比機械鎮壓管用得多。在他推行改革的十余年裏,清朝官場腐敗現象明顯減少,政令暢達無阻,國力日漸鼎盛,正應了「世道興隆」的美名。這無疑證明了改革創新的巨大成效。

三、歷史啟示:制度建設與激勵並重

透過比較明末清初這兩個歷史時期對貪腐問題的處理手段,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重要啟示:單純依靠嚴刑峻法是很難完全杜絕貪汙的。這種消極的壓制性手段,只能起到暫時的震懾作用。像朱元璋那樣大開殺戒,反而會讓百姓對統治者產生恐懼,影響民心所向。

相比之下,雍正帝的做法則更為開明睿智。他並沒有因循守舊,而是透過深層次改革,調動官員的積極性。確立體系機制、健全激勵制度,使清廉奉公成為常態。

這種漸進的力量,最終促成政權鼎盛。值得我們深思的是,一個國家的廉潔程度,與官員的收入高低確實有直接聯系。薪金福利偏低,往往更容易誘發貪渴欲望。

因此,要從根本上預防腐敗,就必須提高俸祿待遇,實作合法致富。這是雍正改革的重要一環。當然,改革創新也需要適度推進。過猛的變法,必然招致反彈。君主還需慎重決斷,綜合衡量各方利弊。溫和而睿智的雍正正是這方面的典範。

結語

綜上所述,歷史充滿智慧的啟迪。今人面對社會頑疾,亦應汲取古人治國經驗,明辨利病,順應民心,逐步將風氣導向正途。經過艱辛但不失信心的努力,方能最終鑄就清明政治、廉潔從政的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