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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初期:人事變動與台諫官任命,為何會有舊法派重掌朝政的跡象

2024-06-08歷史

神宗朝後期及元祐時期台諫官兼職情況

神宗朝以來,台諫官基本 把持著國子監與司農寺 ,更具體地說,是在元豐改制後,其長官選任已呈現與前期巨大的差異。

元豐改制後,「舊以(禦史)中丞兼理檢使,侍禦史兼知雜事,殿中侍禦史兼左、右巡使,監察禦史兼監祭使。 及行官制,定員分職 ,實領其事,而使名悉罷。」

台諫官原有的固定兼職不再,兼判司農寺、判國子監等神宗朝台諫官突出的兼職形式更大為減少。原以判國子監事為國子監長官(雖也有國子祭酒之官號,但不常置),元豐改制後, 國子祭酒成為國子監真正的長官。

司農寺領導新法的特殊地位也 隨著官制的頒布而消失 。諫院也在元豐改制中被撤銷,諫官重新回到門下、中書兩省,知諫院、同知諫院的官名不再。

以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正言為諫官(左、右散騎常侍未除授)。元豐時期制度的 更變必然對相關機構的官員任命產生一定影響。

然制度的更替並非一蹴而就, 神宗後期的改制實則是神宗親領新法的反映 ,就台諫而言,則是神宗對台諫系統的重新調整。

神宗病逝,哲宗即位,高氏以太皇太後的身份垂簾聽政。高氏在舊法派的支持下「更化」,台諫在人事任命上更是顛覆神宗朝 以新法派官員為台諫官的制度任命 ,重新啟用舊法派官員占領台諫。

無論是制度的調整,還是朝政的更替 ,對北宋神宗朝後台諫官兼職問題都造成了巨大影響。首先,兼職名目少。

神宗朝台諫官員兼職名目涉及到禮儀類、外交類、對敕令的刪定與編修、判國子監、判司農寺等多種,兼職的範圍非常廣, 所涉及的機構較多 ,以台諫官之身份兼領其他機構之職務,使台諫官權力外射,在新法推行期間有利於各項法令的下行。

神宗朝後台諫官的兼職大多是 禮儀類兼職、兼任經筵官 。如元祐七年七月,以禦史中丞李之純為南郊儀仗使。以禦史中丞兼任禮儀性職務是北宋初年便形成的制度,直至哲宗朝,哲宗下詔:「自今大禮,自禮儀使以下並命執政官。」

往後台諫官很少再參與充任此類職務。此外,台諫官兼任經筵官的現象在北宋元祐時期, 乃至南宋都較為突出 。哲宗朝的傅堯俞、劉摯,徽宗朝的蔣猷、陳過庭等台諫官都曾任侍讀。

由於台諫官兼任侍讀較為突出,我們將此作為 北宋後期台諫官兼職現象的第二個特點單獨討論。

就學界現有研究來看,台諫官多兼任經筵官的現象 存在於北宋後期,乃至南宋 。故以整個北宋後期為中心,探討台諫官兼任經筵官之現象。

學界對於台諫官兼任經筵的現象已有一定成果,大致認為經筵官身為「帝師」, 必須由學問好、有聲望、有地位的名儒擔任。

同時皇帝將經筵授課視為 一條了解外部和咨詢時政的渠道 ,因此相對獨立於相權的台諫官,就常稱為經筵兼官。寧宗以後甚至出現了言官「無不預經筵者」的情況。

但台諫官兼經筵官並非始於北宋後期,仁宗朝時已有出現,「故事,台丞無在經筵者,仁宗以(賈)昌朝長於講說,特召之。」 仁宗朝以前並無禦史中丞任經筵 ,仁宗以賈昌朝為侍講成為禦史侍講開端。仁宗朝知諫院司馬光兼任侍讀,是諫官侍講開端。

經筵官主要承擔對人君的教育, 指導皇帝對經典進行學習 ,解答皇帝提出的問題,雙方進行學術交流。但實際上學術交流與政事討論間的界限是很難把控的,君主會在經筵活動進行時與經筵官討論政務。

總的說來,經筵官除了與人君之間做單純的學術交流,同時也會摻雜對政事的探討,影響君主的政治思想。 哲宗朝始,以台諫官兼任經筵官的現象更加突出

元祐元年, 傅堯俞以禦史中丞兼侍讀 。在此之前,傅堯俞為吏部尚書兼侍讀,任禦史中丞後,仍兼侍讀。

制書中提到台諫官是言事之官,上言、進諫以防政策之失,侍講官也時常對皇帝進行納諫與教誨,故二者有一定的相通性, 以台諫官兼侍讀則可時刻敦促皇帝 ,最終達到「論言之於無事,救之於未失」的效果。

故台諫官是基於本身的文化底蘊加上台諫官本職工作的通達性, 使之成為兼任經筵官的不二人選。

第三個特點為元祐時期台諫群體的兼職 多是禦史中丞承擔 ,禦史台其他官員幾乎無兼職,諫官兼職亦很少出現。以上談到神宗朝後台諫群體兼職的現象很少再出現,有且僅集中於幾個職務。

總而觀之,承擔這些兼職幾乎全是禦史中丞,筆者暫且沒有在史料中發現北宋後期禦史台其他官員兼職的例子。 就諫院而言,諫官兼職的情況更是少。

神宗的考量:神宗朝後期的台諫發展

神宗朝後,北宋再也沒有出現 台諫官大規模兼他職的情況 ,而神宗朝凸顯的這個特點,表明其有一定的優越性。

這種兼任非制度安排,在實際執行中卻能帶來直接的優勢,即 省員而不廢事、強化掌控事權。

神宗朝台諫群體多兼他職與熙豐變法的推行密切相關。

熙豐變法在推行之初就受到不斷的反對與攻擊, 反變法者以台諫為陣地 ,不斷向新法發起進攻。均輸法頒布後台諫官擔當了糾彈的先鋒,「台諫章疏攻擊者無虛日」。面對如此境地,神宗 甚至發出了「台諫非人」的感嘆

因此,新法順利實施需要王安石占據輿論陣地。王安石首先扶持親近擔任台諫官,將反對新法之舊台諫官員改官或罷免, 從而控制朝政輿論。

在神宗支持下, 王安石貶謫了一大批反對新法的台諫官員 ,同時將擁護新法的親近官員引入台諫機構,甚至不惜以非常的遷轉方式提拔新人,如李定。

此舉足以顯示王安石欲凈化 並重新建構台諫系統的迫切 。使台諫官擔任多項有實質差遣的兼職則是利用台諫官之身份總領相關機構新法的實施,有效隔絕了反對的聲音,使新法順利的在各個部門完成。

王安石罷相後, 神宗延續了對台諫官多任兼職的做法 ,繼續新法的推行。若以台諫群體兼職作為一種政治手段,對於正值革新的熙豐時期來說這種嘗試確實體現出以上的優越性。

台諫官兼職可以到達省員而不廢事的目的, 同時強化台諫官對事權的掌控 ,更能有效的促進新法的發展。

然而熙寧過後,台諫群體兼職現象驟減又是出於何種考量?囿於制度設定必然非最終答案。

熙寧後的北宋發展有兩個不可忽視的節點:王安石於熙寧九年第二次罷相,神宗親自主持新法;神宗逝世,太皇太後高氏垂簾聽政, 舊法派占據朝廷中心

熙寧推行新法時, 宰相與言官相互「交通」 ,本是王安石控制台諫的手段。神宗主持變法以來,極力想要改變宰相與言官的緊密關系。

「經過對言路的調整,神宗繼改換宰相人選 削弱了宰相的中書事權後 ,相權與台諫權在元豐初年又被「拆解」開來,台諫權力收歸到皇帝手中。」

神宗透過一系列手段將台諫與宰相分割, 阻止兩方親密的配合 ,以適應當下親自主持新法的局面。

元豐改制中對台諫的改革亦是體現了神宗的這種思考。如六察法的實施更側重於台諫官對文書的核驗, 改制後台諫官兼職現象驟減 ,體現了「皇權成為宰相與台諫官圍繞的中心,保持了朝中權力均勢,為皇帝「獨斷」理政,提供了權力結構上的保證。」

神宗朝後期與元祐時期台諫均呈現台諫官兼職驟減的現象,但其原因卻全然不同: 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後,神宗親自主持新法。

盡管王安石已離開政治中心,但新法的人事組成結構卻很難短時間內脫離王安石,故而「盡可能降低政務執行對既有人事結構的依賴性」 是神宗必須面對的問題

就台諫系統而言,熙、豐之際神宗對台諫的調整,古麗巍已有較好的論述, 他認為神宗對台諫的人事結構、機構職能做了調整, 「宰屬與台諫官之間的關系被重新界定,自身許可權被極大壓縮。」

上文已談到台諫官兼任他職實際上是一種政治手段,決策者透過使台諫官大量的兼任其他機構,從而擴大台諫的管理範圍, 同時削弱其在言事方面的權力

神宗親自主持新法後,雖然在一段時間內依然 沿用王安石以台諫官兼任他職的做法 ,推動新法的實施。

但隨著新法的全面推展,君臣之間的分歧、新法的弊端、人事結構的矛盾也越來越浮出水面,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神宗借元豐改制 ,改變台諫系統的人事結構安排 ,並減少台諫官的兼職,以此維護主持新法的局面。

司馬光等人的路線:元祐時期的台諫發展

哲宗初立,太皇太後高氏垂簾聽政。聽政伊始便將司馬光、呂公著等一大批舊法派官僚召回朝中。舊法派占據優勢後, 陸續對各項新法加以廢黜修改 ,司馬光等人最先將目光放在對台諫的整治上。

呂中就一語見的地指出「司馬光入相之初,以開言路為第一義 ,固所以疏十余年言路之荊棘, 所以為改新法之根本也」,把開言路視為「改新法之根本」,足見司馬光一系力求改變王安石以來所設計的台諫系統。

司馬光在上書時就說 「諫諍之臣,人主之耳目也,不可一日無之」 呂公著也要求太後「廣開言路,選置台諫官,誠得忠正之士,布在要職,使求天下利害,議所以更修之術。」

司馬光等人試圖推翻王安石所建立的台諫系統,建立以舊法派為主的台諫體系。而他想「立」的這套體系, 卻也深受王安石的影響。

盡管司馬光反對王安石任用親信, 甚至不顧破壞規定而進其黨 ,任意擺布台諫的做法,但最終司馬光等人也擺脫不了想要將台諫「私人化」的想法。

元祐初,高氏將司馬光請回朝中以後,熙豐年間被放外任的老臣們逐漸回來,司馬光、呂公著大量推舉舊法派官員任擔任台諫官。 元祐初期的人事變動早有學者闡述 。人事變動是直觀可見的,而舊法派所運作的方式及手段往往被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