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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大力:重新講述「長城內外」

2023-12-08歷史

蒙古草原的歷史,在一般中國人的印象裏,往往由歷代遊牧民與漢地農耕社會之間圍繞著「長城內外」這根軸線而展開的一系列故事所組成。如果想把這樣的一般印象推進到一個更為深入的認知層面,則至少可以由兩種不盡相同的觀照主題分別切入討論。一是自東向西拉長我們考察的地域背景。這時候便不難發現,蒙古草原其實位於橫貫內陸歐亞(the Central Eurasia)、綿延七千多公裏的一條草原帶的東端(插圖一)。它西接阿爾泰山南坡和天山北坡草原,由此向西是吉爾吉斯草原(或者更準確地說,應當是哈薩克草原),再往西又連線著南俄草原。把蒙古草原遊牧人群的歷史與文化置於這樣一條廣闊的草原帶、乃至整個草原帶與其南部所有各類定居人群相互關系的宏大框架之中來予以分析和理解,那就會與將眼光僅僅局限於沿長城一線南北人群間的互動產生大不一樣的認識效果。另外一種可能,乃是透過帶有原創性格的細化研究,在以「長城內外」為軸線來講述的古老故事中去發掘尚未被人們充分辨析出來的新意義。近二十年來,先後出現了三部很鮮明地從後一種觀照主題出發著手其學術追問的著作。這就是T. 巴費爾德的【危險的邊疆:遊牧諸帝國與中國】(1989年)、N.迪科斯摩的【古代中國及其外敵們:遊牧政權在東亞史上的興起】(2002年),以及不久前在海峽兩岸同時發行的王明珂這部【遊牧者的抉擇】。
與在它之前出版的那兩本書相比,王著的學術取徑更接近於【危險的邊疆】。這可能與兩書的作者同樣具有人類學訓練的背景密切相關。實際上也很容易看得出巴費爾德對本書的影響。王著第一章介紹西方人類學有關遊牧社會研究的基本話題以及遊牧經濟和遊牧社會的一般性特質。當它講到對應於不同生態環境的各種不同遊牧類別時,很像就是在對巴氏另一本書【遊牧部落的選擇】(The Nomadic Alternative, 1993)進行概括、補充和發揮。巴費爾德在這本書裏,分別以牛、駱駝、山羊、牦牛、馬作為標誌性牲畜,按照遊牧人群對東非熱帶草原、阿拉伯沙漠、伊朗-阿富汗山地、青藏內陸高地和北亞草原等不同資源環境的專門化適應方式,把遊牧社會劃分為五個類別。爾後,在用一章的篇幅概述「中國北方遊牧社會的形成」之後,王著的主體部份,也就是第三章至第五章的討論,更可以看作是對【危險的邊疆】一書中基本見解的繼承、修正和批判性回應。

巴費爾德認為,蒙古高原的遊牧者缺乏對農業人群的最起碼經驗與知識,多不願意深入漢地社會,在那裏建立自己的直接統治。所以他們往往以戰爭和戰爭威脅作為「自外控制」漢地社會的手段,從而保障以遊牧為主業的人群所必需的輔助性經濟供給。這個看法最先是拉鐵摩爾提出來的,它成為巴費爾德賴以樹立其分析框架的重要基石。巴氏另一項十分要緊的主張是,遊牧經濟及其社會組織的分散性,使遊牧人內部從不需要、也無從產生集權式的政治權威。但是面對長城以南強大的中央集權式中原王朝,為實施「自外控制」策略,蒙古遊牧民在對外交涉時亟須以一個龐大的政治與文化共同體的形象現身。他稱這樣的遊牧政體為「帝國式的部落聯盟體」(imperial confederacy)。自從斯基泰人之後,最強有力的遊牧帝國,為什麽總是反復出現在歐亞草原帶東部的蒙古高原上?巴氏這一敏銳見解,或特許以十分有效地回答上述問題。

從上述基本論點出發,巴費爾德將沿長城與南部農業社會相對峙的北方人群劃分為兩大類。其一是蒙古高原上比較純粹的遊牧民,透過實行「自外控制」策略,他們經常在邊疆政治中扮演關鍵角色,卻避免直接征服漢地社會。其二是分布在滿洲以及「滿洲邊緣地界」(the borderlands of Manchuria)的各人群。後者主要是指「平地松林」,即遼西森林草原上的人們而言。這裏是在文化上全同於蒙古高原的遊牧人口的家園;但由於相對平等自主的政治結構及其與滿洲地域內部各處定居地區的密切接觸,他們和從事漁獵、畜牧與粗放農耕的通古斯-滿語人群一樣,多次侵入漢地並在那裏建立起君臨漢語人群的王朝式政權。

巴費爾德的「權力周期」說有一個太顯眼的「例外」,那就是十三世紀從朔漠深處大踏步走向漢地社會的元朝蒙古人。不僅如此,把遼西遊牧民和東北的漁獵畜牧人群之所以不憚於立國漢地的原因,僅僅歸結於二者都比較熟悉定居文化,並由此把他們歸並在相異於蒙古遊牧民的同一個分類範疇裏,這樣做無論如何有過於勉強粗疏之嫌。

王明珂在本書中揚棄了巴氏按「蒙古」、「滿洲」兩個地域標誌來生硬地劃分人群的範疇。他將兩漢魏晉時期的烏桓、東部鮮卑等部族從松嫩流域從事漁獵、畜牧與農業混合經濟的人群中分離出來,單獨作為以森林草原為資源環境的特定類別的遊牧人來處理。在他們之西,「正北的蒙古草原」成為匈奴人的根據地;他們代表了漢地社會向來比較熟悉的最典型的那種草原遊牧類別。再往西南行,青藏高原東緣的河湟之地是漢代「西羌」的密集分布區,在那裏,我們遇到的是以高原河谷為資源環境的另一種獨特遊牧類別(插圖二)。把生態-經濟方式完全不同的通古斯-滿語人群排除出當前考察範圍後,王著將註意力有效地聚焦於各種遊牧人群體與漢地農業社會之間的關系問題上。而「長城內外」的互動,一旦被安放在對三種不同遊牧類別的比較框架中加以敘述,某種出乎讀者意料的新意,也就從那段「眾所周知」的故事裏順理成章地凸顯出來。

非常關鍵的是,前述三種遊牧類別與漢地社會的相互關系之所以不盡相同,主要並不決定於遊牧經濟活動本身,而是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它們各不相同的輔助性經濟。對蒙古草原上的遊牧人群而言,「較穩定且能預期」的輔助性生存資源,來自針對蒙古草原之外「他者」群體的貿易、貢賦征收以及戰略性和生計性的掠奪。面對漢王朝這個龐大的帝國,或者烏桓、鮮卑那樣的大部落聯盟,超部落的國家成為匈奴人和後來蒙古草原遊牧者「爭取及維護資源的常態性政治組合」。

位於河湟高原谷地的漢代「西羌」,在維持往返於谷底到高坡的「垂直遊牧方式」(巴費爾德語)的同時,亦可能部份兼營農作、狩獵等輔助性經濟活動。對這類「生存所需大致無缺」的美好山谷的保護和爭奪,遂成為鄰近的羌人部落之間互相爭鬥的主要誘因。無休止的部落沖突就這樣抑制了羌人聚合為一個復雜社群的整體以一致對外的驅動力。

與以上這兩種地域環境都不相同,平地松林既宜於遊牧、又有適合農耕或狩獵的自然條件,但不論哪種生產方式又都無法在這裏獲得足夠規模的擴大。多元的人類經濟生態及其規模有限性,不但促使著此地的遊牧部落經常根據相對自主的生計抉擇,朝不同方向上各自向外遷移,尋求更大的生存空間和貿易與掠奪的更多機會,並且也易於推動他們的經濟活動形態順應著外在資源環境的變化而實作各種形式的轉型。

閱讀這本書,就如同觀看一場思想與邏輯演繹的操練。透過這場嚴整的操練,它向讀者揭示出,北亞「遊牧者的抉擇」,其實並不全然出自他們的主觀意誌;它們背後還存在某種更為深沈、恒久的歷史動力,始終在很大程度上支配著遊牧者們看似自由自在的「抉擇」行為。那麽究竟是一些什麽樣的因素,一直在更深層地影響、甚至規定著個別歷史事件的演進路徑呢?作者回答說,它們指的主要是某個人群所處的特定資源環境,及其在與該人群的互動中生成發育起來的各種社會政治結構。作者指出,盡管歷史事件,或者所謂「史實」並非不重要,但他在本書中的「反思性研究」,卻無意針對「歷史事件的重建與其因果關系的安排」本身,而是要將一系列相關歷史事件之由以展開的根源,追溯到中原王朝的資源邊界與遊牧各人群的不同人類經濟生態,以及二者之間的相互關系諸方面。正由於這樣高遠的立意,本書才會寫得新見叠出,引人入勝。

本書力圖透過「歷史表相」(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表相」一詞過去曾被同一作者譯為「呈現」,意思似乎更明確)去追問「歷史本相」(historical reality,亦即「歷史實在」或「歷史的真實性」),這自然是完全合理的。可是當作者把歷史事件完全等同於「表相」,並聲稱「由漢代史家到今之研究者」所爭論的,都只停留在表相層面時,他的說法就未免有些過甚其詞了。

歷史學家們之所以關註文字、影像、口頭傳說、遺物與遺址、各式科學檢測數據(如衛星遙感、氣候、孢粉、基因、金相分析等)以及諸如此類的「歷史呈現」,無非想借此一步一步地逼近透過它們體現出來的「歷史本相」。當然,歷史事件經常漂浮在人類活動最顯而易見的表層;如果把眼光和討論僅僅局限在那些最令人矚目的情節本身,而不顧及它們所由以發生的社會與政治背景及資源生態背景,我們便不能更深刻地去理解它們的歷史本相。但這決不意味著,處於表層的歷史事件只具有表相的性格;至於它的真實性,則只有從它所處的政治社會結構和生態環境中才可能獲得反映。另一方面,隱藏在政治社會結構和資源環境中的歷史本相,其實也同樣需要透過它們形形色色的歷史呈現才可以把握。套用禪宗術語來說,我們根本做不到「直指本相」。事實上不存在像作者主張的那樣機械的二分法:事件或史實即表相;結構與地理生態環境即本相。

從這種過分忽略「事件史」的態度,我們或特許以看出費弗爾和布洛赫那一代學者之後的年鑒學派對本書作者的影響。布羅代爾在原則上好像也不否認事件史(短時段歷史)與局勢運動(中時段歷史)以及結構史(主要取決於人的生物學特征、自然地理及氣候等條件的長時段歷史)之間互動的可能性。他曾經寫道,在從事歷史解釋時,應當反復地從事件觀照到結構、又從結構觀照到事件,就像人們需要不斷地顛倒計時用的沙漏那樣。但無論在他的理論或實際研究中,他都沒有照顧到這一平衡。布羅代爾對事件以及事件影響之下歷史景觀的「決定性疏離」甚至「反感」,尤其生動地表現在他對於「事件」的各種貶義的說法裏:它們是「表面的幹擾」、是「被歷史潮流的堅實背脊所掀發的泡沫浪尖」;它們像煙霧一樣短暫、像花朵一樣朝開夕敗、像布滿過去時代堅固物件上的塵灰;由事件構成的世界,具有狹隘、表面、稍瞬即逝、暫時、變幻莫測的性格(參見C.克拉克:【年鑒派歷史學家】,載於Q.斯金內主編:【宏大理論在人文科學中的回歸】,劍橋大學出版社,1985年)。

然而,所謂「不爭論表相式的歷史事實」的研究策略,實際上已經在有些地方損害了本書討論的精確性。例如西漢匈奴史上著名的「二十四長」,乃是單於對受統治的諸多遊牧部落在他的直系家族成員中實施分封的結果。但這一分封只是在「二十四長」中分配對當日草原上既有遊牧各部的最高領屬權力而已;它不是在大規模離散原有部落並重新分配牧地,而恰恰是在承繼原有部落組成、包括承認各級原有部落首領傳統權力和各部舊有牧場的基礎上形成的。「各有分地」雲雲,主要是指二十四長各依其所統諸部歷來的牧區,有相對固定的負責地域;二十四長之下的「千長、百長、十長」等,只是在各部落中從事戰爭動員、騎兵編組時的一種十進制軍事輔助組織的長官。【隋書·突厥傳】描寫突厥汗國統治下的漠北草原社會說:「部落之後,盡異純民」。拿它來形容匈奴社會也是同樣貼切的。但是王著卻籠統地把二十四長以至千長、百長全納入到同一個「階序化地方體系」之中,把他們看作是代表著國家「常設的政治機構及威權」的「國家設定的各級部落長」。王著還將「各有分地」解讀為「每一部落又由國家分配牧地」。由於作者明確地將二十四長的勢力範圍看作是「地域部落聯盟組織」,因而引文裏的「每一部落」,按本書上下文的意思便也應包括二十四長之下、由千長乃至百長所統領的遊牧單位在內。匈奴國家「中央化領導」的性格,就這樣被本書相當嚴重地誇大了。

作者質疑大多數研究者關於「二十四長以下之政治體制又頗能配合地方遊牧經濟」這一共識的又一論據是,為了維持一支「在任何季節隨時對漢帝國發動攻擊」的「常備軍隊」,匈奴被迫采用違反遊牧經濟分散原則的大集團遊牧方式以彌補人力的不足。據本書舉證,從西漢前期到東漢初的兩百四十多年間,有記錄可查的匈奴大規模攻塞行動共有二十八次,其中只有七次發生在草枯馬肥、遊牧人最便於出戰的秋季;作者認為,這可以表明匈奴已經組建了四季皆可投入戰爭的常備軍。檢閱本書制作的「史籍所見匈奴入寇漢帝國的發生季節表」,匈奴在一年之內連續入寇漢邊塞的次數最多不過兩次,這樣的年份總共亦僅四例而已。據此斷言匈奴人已經有了常備軍,顯然是沒有說服力的。而用漢軍多次俘獲大批人馬牛羊的資料來證明匈奴中大集團遊牧方式的存在,也十分勉強。因為它反映的只能是匈奴人在軍事對抗情況下的動作方式。我們知道,蒙古高原的遊牧騎兵在征戰時,他們的家庭成員往往組成「老小營」隨行,在與軍隊間隔一定距離的後方邊走邊放牧。前方軍隊敗北後,他們的「老小營」隨即遭到勝利一方的乘勢擄掠,因此就會有很大的損失。怎麽能由此證明常態下的匈奴社會采用了大集團遊牧的方式?

王著「前言」說,作者所要做的,乃是「延續拉鐵摩爾的相關研究討論」。熟悉拉鐵摩爾的讀者,確實可以從這部書的字裏行間隱約窺見這位偉大的業余人類學家的身影。由於天生地同情弱者的心腸,他曾被冷戰中的雙方同時指控為敵對陣營的特務。但他思想的生命卻突破了冷戰的桎梏。拉鐵摩爾在似乎不經意間說出的不少真知灼見,至今仍閃耀著智慧的光芒。

不過,拉鐵摩爾的見解,也有被本書不太恰當地加以沿用的地方。

例如拉鐵摩爾正確地指出,遊牧經濟應當起源在農牧混合的生態經濟地帶。在那裏,一部份更傾向於畜牧或流動畜牧生產方式的人群,由於氣候幹冷過程所導致的農作分布緯度南移以及其他農業人群的壓力,逐漸深入草原地區、並最終放棄他們曾兼營的農業生產活動。王著不但按照上述思路來解釋中國北方遊牧人群的歷史起源,而且還將它的適用範圍上溯到考察先秦戎、狄等人群的畜牧或流動畜牧經濟是如何發生的問題上去。於是,「農牧兼營、定居程度低並有武裝傾向的人群」,也就是所謂戎狄,多被看作是發源於「黃土高原北方邊緣」的農牧混合經濟地帶;而後,為了「南下爭奪農牧資源」,他們紛紛「入侵」渭河流域及黃河中、下遊的諸夏社會。在這樣一幅圖景中,先秦的華夏集團被先驗地想象為從一開始就占據著華北全部核心地區,並由於對抗來自「西方與北方戎狄部族的威脅」的共同命運,而萌芽出華夏認同的集體身份意識。

然而更可能的實際情況應當是,即使在華北核心地區,諸夏與戎狄蠻夷等各色人群從最初起就是交叉分布、重疊分布的。「內夏外夷」從諸夏所采取的文化態度演變為一種地域空間分布的狀況,那倒是後來才形成的局面。由【左傳】記載的孔子在公元前500年說過的「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一語看來,戎狄蠻夷在地理空間上的邊緣化過程,恐怕要晚至春秋、戰國之交方才大致完成。

那麽問題究竟在哪裏呢?在流動畜牧的經濟方式產生形成的時候,從事農業的諸夏先人們,還遠未曾如同後來那樣整個地「鋪滿」華北核心區域。換句話說,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內,那裏幾乎全都屬於農牧混合經濟地區。但到遊牧方式在中國北方產生的時候,農牧混合經濟區已經隨著華夏農業活動的擴張而壓縮,演變成為處於它南面連成一片的農業區和以北草原之間的一條帶狀的邊緣地域。拉鐵摩爾主張遊牧經濟方式起源於這一條邊緣地帶,本來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只有在這裏,人們才有可能由外在壓力及自由選擇的雙重推動,一步一步地走向遊牧生存方式所必需的茫茫草原。可是對更早先的畜牧、流動畜牧經濟的形成來說,事情就完全不一樣了。無論是否兼營農業、或兼營多大規模的農業,這一經濟方式可以在當日華北的幾乎任何地方存在,而無需一定要先在北部邊緣地帶產生,再移入華北核心地區。

結果,表面看來十分「拉鐵摩爾」的思考,在這裏卻引出了性質上很不「拉鐵摩爾」的見地。在拉鐵摩爾看來,長城的修建,標誌著農業社會竭力要把它在北部農牧混合經濟邊緣地帶的生存空間擴充套件到可從事農業活動的全部地域。這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搶占與爭奪,並非是它在「保衛」本來就屬於它的地盤。而在王著看來,「夷夏之爭」從一開始就不是大體處於同一個地域之內的不同人群對生存資源的競爭,而是華夏集團「驅逐」自外「入侵」的戎狄、從而「恢復故土」的一場正義之戰。

在中國大陸,由於民族史研究和人類學、民族學之間的相互貫通尚未十分順暢,王明珂過去出版的【華夏邊緣】等幾種著作,在大陸民族史學界引起過極具震撼力的積極影響。

關於歷史研究,我們有一個習慣的說法,叫作「兩重證據法」,即強調地上的文獻與地下出土文物與文獻之間的互證。實際上,在中國民族史研究的實踐活動中,「兩重證據法」的理念早就在向「三重證據法」過渡了,這就是地上文獻、地下文物及文獻,以及民族學田野調查之間的互釋與互證。此種「三結合」,起始於抗日戰爭年代裏「內遷」的中國學術界對西南各民族歷史淵源與歷史狀況的考察,在二十世紀中葉實施的「民族辨識與民族劃分」中獲得進一步的發展,逐漸形成一種利用當代民族學資料來釋讀古代記載的「古史新研」風氣。

但是,正如同兩重證據法傳統中「證經補史」的固定取向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考古學理論與方法在解釋史前及上古中國史方面的巨大潛在能力一樣,主導著中國民族史研究的「溯源論」取向(王明珂語),也抑制了人類學、民族學理論與方法所可能賦予民族史研究的革命性影響。所以,盡管大陸人類學、民族學的前沿學者們在閱讀王明珂的那幾本書時,未必會覺得太吃驚、太匪夷所思,但大陸民族史領域內的絕大多數人,還是對它們產生出一股非常陌生的感覺。也特許以毫不誇張地說,王明珂的書,在推動大陸民族史領域的學者們走近人類學和民族學視野方面,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和貢獻。

正因為如此,今天再讀王明珂的這部新著,人們大概已不會覺得它有什麽太驚世駭俗之處了。本書極其突出的優點與偶爾也會出現的些許大醇小疵,都同樣雄辯地向我們證明:人類學視角的提問能給予民族史研究以何等重要的刺激與想象力;與此同時,人類學的提問一旦進入無法進行「田野作業」的歷史研究領域,傳統的考據史學方法,對提問者來說又會變得何等的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