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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官制開始了

2023-12-11歷史

元豐中,神宗皇帝仿唐六典所載官制,頒三省、樞密院、六曹條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長官實行新官制。

有宋開國以來,所有官制,多因襲唐朝,稍有異同。太師、太傅、太保,三師;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不常置。

以同平章事為宰相,參知政事為副,中書門下,並列於外,別在禁中設定中書,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持,文武兩柄,號做二府。

天下財賦,內庭諸司,中外管庫,悉隸三司。中書省但掌冊文、復奏、考帳;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板位,流外考校,諸司附奏挾名而已。所有糾彈等事,屬禦史台掌管。

至若尚書令、侍中、中書令,三省;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太常、宗正、光祿、衛尉、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大府,九寺;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司天,六監等,往往由他官兼攝,不設專官。

草詔歸知制誥及翰林學士:知制誥掌外制,翰林學士掌內制,號做兩制。修史屬三館,便是昭文館、史館、集賢院。首相充昭文館大學士,次相或充集賢院大學土,有時設定三相,即分領三館。館中各員都稱學士,一經此職,遂成名流。又有殿閣等官,亦分大學土及學士的名稱。這些概無定員,大半由他官兼領虛名而已。

職官制度問題頗多:一是機構重疊,既無定員、無專職,又有許多冗閑機構和官員;「台、省、寺、監,官無定員,無專職,悉皆出入分蒞庶務。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二是蒞其官而不任其職,官職名實之間悖離、混亂。「故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記註,中書常缺舍人,門下罕除常侍,司諫、正言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諍。至於仆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其官人受授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

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仕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

「外官,則懲五代藩鎮專恣,頗用文臣知州,復設通判以貳之。階官未行之先,州縣守令,多帶中朝職事官外補,階官既行之後,或帶或否,視是為優劣」。真宗、仁宗以來,議者多請正名。

在熙寧變法中,吏治弊端更是嚴重。中央法令在地方執行時總是失效或者變味;而官僚機構的重疊、牽制增多,皇帝難以進行有效掌控。

熙寧末,神宗皇帝命館閣校【唐六典】。元豐三年(1080)建立詳定官制所,命翰林學士張藻,樞密副承旨張誠一主辦這事。

八月下詔肇新官制,使各機構有定編、定員和固定的職責。宰輔恢復唐三省制規模,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借以發揮中書揆議、門下審復、尚書承行的職能,實際上權歸中書。同時,參知政事改稱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和尚書左、右丞。

對官制試圖的結構,將多余的官僚機構去掉,將政府管轄的事務重新裝入六部的框架裏。宋初形成的三司使權力下降,財政權力重新回歸戶部,由戶部統一領導。兵部恢復了部份職能,掌管廂軍、鄉兵名籍,負責鄉兵校閱,管理歸明、歸正人,處理馬政與驛傳事務,管理武學、武舉,掌管鹵簿並負責排辦儀衛以及蕃夷官封承襲事務。

九月詳定所上新【寄祿格】,省、台、寺、監之官或裁撤,或各還所職。規定一律「以階易官」,凡舊有虛銜,一律罷去,改為官階。領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等名,改為開府儀同三司;領左右仆射,改為特進;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共為25階,此後升遷、俸祿等都按新定的【寄祿格】辦理。自是以下,易名有差。至此,宋朝才有一定官制。

神宗乃任王珪為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蔡確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章惇為門下侍郎,張璪為中書侍郎,蒲宗孟為尚書左丞,王安禮為尚書右丞。更命馮京為樞密使,薛向、孫固、呂公著為樞密副使,詔民畜馬,擬從事西征。不久馮京、薛向並罷去,即命孫固知樞密院事,呂公著、韓縝同知樞密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