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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土司:明清河湟地區唯一的回族土司

2023-12-12歷史

明朝初年,明王朝對地廣人稀的西北邊陲實行土司制度, 也稱「土流參治」, 即在西北諸衛設定流官(漢官)的同時,還對「歸附有功」的當地少數民族土官"授以世職」, 目的在於「以土治土」,「以聽征調、 守衛、朝貢、保塞之令」。

清初沿用明制,依然實行土司制度。隨著土官的設定, 形成了許多土司家族。冶土司是明清時期河湟土司中唯一的回族土司,自洪武四年( 公元1371年)起,至民國廢除士司制度,在如今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米拉溝地區維系了近540年的統治,對當地的政治、經濟等方面都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據【高昌回鶻】【高昌王世勛碑】和【大元敕賜西寧王碑】【清史稿·土司傳·甘肅碾伯縣】等大量史料記載:冶土司祖先是南疆察合台汗國(古高昌國)的維吾爾族人。在元朝時,蒙古軍西征東歸、土司先祖被征,跟隨東來先落居高昌。到元朝中期薛都爾丁的祖父阿台不花和高昌維吾爾族國王(紐林的斤)合作共事……後來阿台不花之孫薛都爾丁從高昌東進甘肅河西走廊,升為元甘肅行省僉事。

冶土司落腳於米拉溝,大興土木,修建堡子。堡子占地近2公頃,現在核桃莊鄉堡子村因冶土司建堡而得名,沿用至今。墻體現已基本拆除,所剩不足20米。堡子與衙門分開設定,離堡子一公裏有余。當時的土司衙門建在今天的五方村,並設立指揮所,遺址尚存,圍墻夯土築成。陰文正楷雕刻「指揮府」門楣一塊、虎頭土司大印一枚至今保存於土司後裔手中。

冶土司家族初來民和時,始祖薛都爾丁有八個子女,分別稱大方、二方等以此類推。大方住核桃莊鄉大莊村,二方住川口鎮米拉灣村,三方住核桃鄉三方社,四方住堡子村和上旱地,五方住五方村,六方住趙馬家社和安家村,七方(女性)住排子山和小苦土(女兒排行第七,招馬姓為婿,稱作「散乙地馬家」,「散乙地」意為西域聖後),八方住馬排社。米拉溝三方、五方的地名,均以排行命名,沿用至今,從堡子三方析出西溝鄉三方村,也是冶氏三方取名。

當時的米拉溝包括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核桃莊、李二堡、塘爾垣、巴州、東溝、西溝、松樹、新民、硤門等鄉。

明朝

第一世,薛都爾丁,洪武四年( 1371年)封小旗。

第二世,也裏只,薛都爾丁之子,洪熙元年(1425年)封所鎮撫.)

第三世,也陜舍,也裏只子,宣德四年(1429年)襲所鎮撫.)

第四世,也容,也陜舍子,天順元年(1457年)襲所鎮撫.)

第五世,冶詳,也容子,成化八年(1472年)封指揮僉事.)

第六世,冶珍,冶詳子,正德十二年( 1517年)襲指揮僉事。以功升甘肅左協副將。

第七世,冶鸞,冶珍子,嘉靖二十年( 1541年)襲指揮僉事。以功升鎮羌守備。

第八世,冶為鉞,冶彎子,嘉靖三十九年( 1560年)授百戶。

第九世,冶為鑒,冶彎子,冶為鉞弟,隆慶五年(1571年)襲指揮僉事。

第十世,冶國器,冶為鑒子,萬歷四十八年( 1620年)襲指揮僉事。

清朝

第十一世,冶鼎,冶國器子,康熙十四年( 1675年)襲指揮僉事。

冶鼎子光鬥,光鬥子體正,俱因病未襲。

第十二世,冶俊祥,冶鼎孫,乾隆十年( 1745年)襲指揮僉事。

第十三世,冶承唐, 冶俊祥侄,乾隆_ 二十二年( 1757年)襲指揮僉事。

第十四世,冶進忠,冶承唐子,乾隆四十七年 ( 1782年)襲指揮僉事。

第十五世,冶鎮邦(字子安) , 冶進忠子,道光三年( 1823年)襲指揮僉事。

第十六世,冶殿臣(字瀚如) , 冶鎮邦子,同治十年( 1871年)襲指揮僉事。

第十七世,冶廷鳳,冶殿臣子,光緒五年( 1879年)襲指揮僉事。

第十八世,冶金敖,宣統元年( 1909年)襲指揮僉事。至今,在民和縣的大墳園,仍舊可以找到冶府君墓表,不過只有一-座孤碑,且受風吹雨淋,恐在不久的將來字跡會更加模糊。

暖川子冶將軍墓表,嘉靖十八年季冬日大中大夫肅行太仆寺卿前監察禦史繁陽張向行撰,【民

和縣誌】。當年的土司衙]占地約3畝,指揮府圍墻由夯土築成,方磚正面刻有」指揮府」 字,背後也有刻字。當年的冶土司衙門]中養有家兵,也設有法庭,可受理民間訴訟。及至宣統年間,最後

一代冶土司家族完全走向衰落。隨著民國二十一 年( 1932年)政府的改土歸流,土司制度也

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