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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差委成為官員擢升途徑

2024-07-22歷史
差委是清代的一種任官制度,現任官員受皇帝或高級官員指派,離開本任去辦理其他事務,即稱差委。鹹豐和同治以前,地方官員也辦理案件查勘、疏浚河道、督運漕糧等差務,但一般差委時間短、差委事權單一。晚清時期,因應時局變化,地方官員軍務、洋務、實務等差委事務逐漸增多,差委實績成為官員擢升的重要標準。
因專辦軍務而擢升
晚清時期,地方官員因軍功差委而升任兩司(布政使、按察使)和督撫的人數逐漸增多。據【清實錄】【清史列傳】【清代職官年表】等史料統計,鹹豐年間,督撫和兩司以軍功升任的比例均在33%以上;同治年間,兩司升任比例則超過40%,巡撫以軍功升任比例高達80.7%,總督甚至達到84.6%;光緒年間,軍功升任兩司和督撫的比例雖略有回呼,但仍占很大比重。晚清督撫軍功比例的大振幅提升,說明因應社會形勢需要,鹹豐年間由軍功差委提拔起來的大部份兩司升任了地方督撫。這也更加證明了軍功已經成為晚清選拔、任用官員的一種新依據。
在這些因軍功差委而升任的官員中,一部份是專職辦理軍務的官員。附生出身的彭玉麟自跟隨曾國藩籌辦水軍起,歷經候補知縣、候補知州、記名道員、廣東惠潮嘉道、廣東按察使等職,迄至鹹豐十一年(1861)升授安徽巡撫時,他一直跟隨曾國藩專辦軍務。楊嶽斌的情況也是如此。鹹豐三年,行伍出身的楊嶽斌帶領湘軍水師先後參與了湘潭、嶽陽、嘉魚、武漢等戰役,經戰陣無數,多次帶兵轉戰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從楊嶽斌跟隨湘軍征戰各地起,至同治三年(1864)清政府實授其陜甘總督,他一直帶兵專辦軍務,從未有過其他差委。
類似彭玉麟、楊嶽斌專辦軍務而獲得擢升的情況,在晚清時期成為一種普遍現象。這是清政府因應時局進行政策調整的結果,也是其用人制度適應晚清復雜形勢的體現。
辦理多項差務
晚清形勢嚴峻,軍務為第一要務,但地方官員在從事軍務差委的過程中,也多辦理其他差委事務。鹹豐二年,李興銳以諸生辦理團練。鹹豐五年,曾國藩調李興銳至軍中,管理大營糧台事務。之後,他因在攻克南安府城、解圍徽州、克復金陵等戰役中辦差得力,調補直隸大名府知府。但因他在兩江辦理差委事務,並未到大名府知府本任。同治九年,清政府派李興銳到畿南辦理賑務事宜。不久,曾國藩再次奏請調派李興銳軍營差委,管理曾國藩大營營務,並接續辦理了「金陵營務處,勘定新改外海內洋水師章程,及整飭綠營等事」。同治十三年,李興銳又辦理了上海機器局輪船制造、洋槍制造等差委事務。由此可見,從李興銳以諸生襄辦民團至升任江西巡撫期間,他曾帶兵在各處平叛,也曾辦理糧台、營務處、機器局等事務,還辦理過地方海關、勘察邊界等差委事務。
閩浙總督吳棠的經歷也是如此。鹹豐二年,撚軍攻入江蘇邳州,吳棠以署知州「帶勇擊破高堂溝」之後,又因辦理河工差務出力,被奏保為「以同知直隸州升用」。隨後,他又多次帶兵在徐州、宿州同撚軍作戰,並因此擢升道員。進而,吳棠又在辦理江蘇糧台勸捐等各項差委事務中不斷擢升,累至閩浙總督。可見,在吳棠升任閩浙總督前,他曾帶兵在各地征戰,也曾辦理河工、籌餉、漕運等其他事宜。
晚清時期,像李興銳、吳棠這樣辦理多項差務的官員才是地方官員擢升的主體。這些官員在辦理大量差務的過程中,提升了自身的能力,為他們升授新職後的角色轉化提供了基礎。相較於清前期的官員遷轉而言,晚清從戰亂中崛起的官員在任職方式、任職地方和任職層級上都帶有明顯的時代特點。
低階官員候補高級實缺
晚清時期,社會動蕩,戰亂頻仍。為了盡可能穩定社會秩序,清政府加大了對軍功、捐納和其他勞績官員的獎勵。這些人員數量大、流品雜,朝廷不可能均授實缺,只能讓其以低階候補官員身份辦理差委事務。
【曾國藩全集】和【清史列傳】記載了李瀚章的辦差脈絡:道光二十九年(1849)拔貢,鹹豐二年署益陽縣知縣。未到任而軍興,李瀚章因帶兵禦敵保城有功,朝廷獎勵其六品官銜。曾國藩興辦湘軍之際,調李瀚章總理糧台事務,鹹豐四年,李瀚章升候補直隸州。鹹豐十年被授予江西省吉南贛寧道實缺以前,他都是以候補官員身份辦理糧台、團防、捐納事務。在實授吉南贛寧道後,李瀚章先在江西襄辦團練差事,並專辦江西牙厘差事。五個月後,朝廷將其調補廣東督糧道。赴任之前,他一直辦理各項差務。同治二年二月,李瀚章才去就任本職。同治三年,他升任廣東按察使後,又辦理了廣東厘金差事。同治四年清政府擢升其為湖南巡撫前,他一直以實缺方式辦理地變異數務。
萬啟琛的經歷也能說明此問題。他在鹹豐五年升任湖北督糧道之前,一直以低階候補官員身份從事勸捐炮船、軍餉、鹽運等差務。升授湖北督糧道以後,他才開始以實缺辦理地變異數務。其原因是「浙鹽充餉,事屬創舉」,而萬啟琛廉明詳慎,善於辦理該事務。故而,清政府留萬啟琛在樟樹鎮總局協理鹽餉事務,暫緩赴湖北糧道之任。
清政府之所以大量任用候補官員辦理差委事務,主要是因為候補官員無地方之責,差委方便靈活。但是,當候補官員因差事辦理得力而擢升到一定程度後,就必須給予實缺,以示獎勵。這既是清政府鼓勵官員積極進取的策略,也是透過辦理差委事務方式選拔優秀官員的措施。
官員差委地與任職地相一致
「人地相需」是清朝選用地方官吏的重要標準之一。晚清政局動蕩,官員多有差委,若帶兵轉戰他省而無地方實權,則不僅軍餉無法按時籌集,後方防禦也會面臨一系列問題。為此,清政府多采用地方官員差委地與任職地相一致的辦法,以解決這一難題。
曾國荃以候補官員身份在各地征戰時,基本上是帶兵到哪個地方,即以該地方的候補官員升用,升任實缺官職時依然如此。因「蘇浙糜爛省份,人皆視為畏途」,而此時曾國荃正在蘇州、常州一帶征戰,故而,同治元年,清政府下令「江蘇布政使著曾國荃補授」。當曾國荃帶兵進入湖北境內時,清政府立即任命其為湖北巡撫,帶兵專辦湖北境內的撚軍事務。
據【李鴻章全集】記載,李鴻章在同治九年調任直隸總督後,恰逢天津海河和南北運河決口,濱海地面幾成澤國。李鴻章立即奏調江蘇候補知府周馥來天津襄助治河事務,並懇請皇帝允許周馥以道員留直隸補用。及至清政府創辦北洋海軍時,周馥雖仍辦理北洋行營和營務處等差委事務,但直隸津海關道是其實缺官職。迨其升任直隸按察使和布政使後,他仍以實缺身份會辦電報局等事務。這種地方官員差委地即是任職地的情況在晚清一直存在,並成為當時官員任職的一大特色。
綜上所述,任官制度是國家治理的關鍵環節,也是國家維系統治秩序的根基。與社會形勢的變動相適應,國家承平之際,官員之任官政績是其考察和任用的重要標準。晚清戰亂頻仍,原有的任官制度平衡被打破,地方行政事務陷於混亂,任官標準隨之發生轉變,官員任職出現了重差委實績而輕地方行政的趨勢。相較於地方政務而言,清政府更看重官員從事差委事務的能力,只要地方官員在差委過程中表現出一定的辦理軍事、營務、糧台等能力,就能迅速得到擢升。因此,差委實績成為晚清任用官員的趨向。這既是清政府適應當時變局的需要,也是社會形勢發展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