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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到養 如何緩解帶娃後顧之憂?

2024-03-14育兒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生育話題成為不少代表委員關註的熱點議題。

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健全生育支持政策,最佳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經營主體用工成本合理共擔機制,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務供給,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如何增加托位供給?如何幫助家庭減輕育兒負擔?如何進一步降低兒童醫療服務成本?如何為孩子們營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從生到養,針對如何緩解適齡人群生娃的後顧之憂,記者采訪了多位代表委員。

全國人大代表伊彤:

建議延長男性陪產假 分擔女性育兒重擔

作為女性科研人員的代表,今年全國兩會聚焦進一步激發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創新活力,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創新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伊彤帶來不少建議。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最佳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經營主體用工成本合理共擔機制,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務供給,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伊彤認為,這部份內容的直接受益者是女性,對於廣大女性群體中的科技工作者而言,更是政策利好。她介紹,雖然近年來中國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女科技工作者的政策舉措,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但仍有一些問題需要破解。

去年,伊彤團隊開展了一項針對北京女科技工作者狀況的調查。調查發現,雖然女性科技人員數量占比並不低,但越往高層,女性的比例越低,女性科技領軍人才仍相對匱乏,與男性相比,女性在重大專案專家組、各級學術委員會等管理決策層面還處於弱勢地位,女科技工作者創新創造的潛力和活力有待挖掘和釋放。

伊彤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大多數女科技工作者的事業發展黃金期與育兒期重疊,由此引發家庭事業難以平衡、工作存在後顧之憂,最終導致了女性科研人員「中途下車」,被有關學者稱為「管道泄漏」效應,即在職業發展過程中,女性比男性更可能放棄科研職業,在科學等級制度的每個層次上,女性的流失率都高於男性。

針對這些問題,伊彤建議,在落實陪產假的基礎上,再適當延長男性陪產假,以分擔女性在這一階段的重擔,並減輕女性在職場中所遇到的不平等待遇。「男女在產假假期上的差距越小,對女性的歧視也就越少。」伊彤說。

此外,伊彤還建議,要加強面向年輕父母的社會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如1至3歲幼兒托育服務試點、雙職工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務等,幫助女科技工作者解決後顧之憂。在增加托育服務供給的基礎上,政府也應該加強對民營托育機構的監管,尤其是防火、食品安全方面,讓孩子能夠健康安全成長,讓廣大家長能夠放心。

全國人大代表楊麗婷: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自行舉辦或聯合辦托

3月7日,出席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廣東代表團舉行開放團組會議,代表發言環節,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社科院哲學與宗教研究所所長楊麗婷以「推進嬰幼兒托育服務普惠化、規範化、法治化」為題,進行發言。

「幼有所育是家事,也是國事」,楊麗婷說,當前嬰幼兒照顧能否得到有力的社會支持,已經成為影響家庭生育意願的重要因素。「我建議,積極推進托育服務普惠化、規範化、法治化。這不僅是完善生育配套政策的有效手段,更是新時代重大的民生工程。」

圍繞「積極推進托育服務普惠化」,楊麗婷說,透過調研發現,一方面,托育服務供給總量不足,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滯後於「十四五」規劃預期指標進度;另一方面,供需不對接,當前家長入托意願高達69.44%,全國嬰幼兒入托率僅5.5%。究其原因,首先,收費高是直接因素,以廣東為例,2022年托幼園月均收費約3960元,與我們當年廣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持平,這意味著孩子入托的開支是夫妻一方的全年收入。其次,不放心是重要因素,67.78%的受訪家長傾向選擇公辦托育機構,15.49%的受訪家長傾向選擇單位或公司舉辦的托育機構,但目前有近八成的托育機構都是民辦商業機構。

在此基礎上,楊麗婷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將普惠托育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範疇,設立普惠托育建設專項財政資金,加大對農村脫貧地區的支持,建立普惠托育建設補貼、托位補貼、生均補貼最低標準,由各級財政統籌。二是穩步推進托幼服務一體化,對已經出現生源不足,學位空余的幼稚園,特別是公辦幼稚園開設托班,提供支持。三是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自行舉辦或聯合辦托,適當向周圍居民開放,開展城市社區嵌入式托育服務。

圍繞「推進托育服務規範化」,楊麗婷說,直到2021年才有高職院校開設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到2023年12月31日止,全國一共有549家;托育服務的門檻較低,沒有針對托育服務業的人才準入體系和從業資格證書考試,缺乏相應的人才激勵晉升機制。

楊麗婷建議,一是規範托育機構建設營運服務標準,完善托育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托育行業監督問責機制,加強托育服務數碼化監管,定期向社會釋出權威監察報告,實施優勝劣汰制度、年檢抽查制度、黑名單制度。二是建設各級示範性托育機構,加強經驗推廣和示範引領,打造覆蓋全國的托育服務指導體系。三是加強專業師資隊伍建設,鼓勵高職院校,特別是醫療衛生行業的院校積極開設托育專業,作為鼓勵,政府可以在學費上做一定的減免;提升育嬰師、保育員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的專業性和規範性,作為鼓勵,政府可以在培訓費上做一定的減免;建立完善托育服務人才專業標準和崗位從業證書制度,制定托育人才激勵晉升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姚建紅:

建議進一步降低兒童醫療服務成本

關於生育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黨委書記、副院校長姚建紅表示,當前中國新出生人口數量下降,人口老齡化,總人口負增長等問題,是中國人口生育政策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推動人口可持續發展,需要采取經濟、收入、住房、教育、醫療等方面的綜合措施。如何解決人們生育問題的後顧之憂?作為一名來自醫療衛生領域的委員,他從衛生健康角度出發,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首先是要加強生殖健康教育。姚建紅表示,加強適齡人群的生殖健康教育,可幫助人們解決生育方面的困惑和問題,提高人們的生育意願和生育能力。其次是要完善孕產期保健和醫療服務,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力度,將更多的孕產期保健、產前疾病篩查、新生兒分娩等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範疇,進一步減少群眾的生育費用負擔。另外,要強化生殖醫療服務科技創新,包括試管嬰兒等新技術,解決好「大齡」人群生育困難的問題,可以同時考慮將相關技術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疇。

為了解決「帶娃」問題,姚建紅建議完善托育服務體系,包括不斷加大托育機構建設力度,提高托育服務水平,適時研判托育需求,適時調整機構設定策略,強化服務供給,配置更多的托育位數,滿足百姓的托育需求。

帶娃看病也是廣大家長的「急難愁盼」之一,因此加強兒童醫療服務體系建設也十分關鍵。姚建紅建議,進一步強化各級醫療機構的兒科建設,提供更加優質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進一步降低兒童的醫療服務成本,例如針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制定更加優惠的醫療保障報銷政策,如實行個人自付總額封頂、納入更多保障專案等政策。進一步擴充套件針對兒童的公共衛生服務,包括提供更多疫苗、心理健康服務等。

全國人大代表買世蕊:

加強對涉未成年人校外托管機構的監管

不少代表還關註到,要為孩子們營造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新鄉市糖業煙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買世蕊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作為母親、作為女性,今年她繼續關註未成年人保護問題,並從校外培訓機構這一場景切入,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買世蕊介紹,近年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別是利用職業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時有發生且有明顯上升趨勢。2022年【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開始施行,明確了學校、幼稚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實際控制人犯罪,參照該意見執行。

她提出,在此基礎之上,應該調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人員禁止在未成年人密接場所從業的範圍及查詢主體,並實作數據共享。她建議,關於密接場所的範圍,應當擴大到校園周邊,還要明確密接行業,包括但不限於學校、校外輔導機構、午托班及各類未成年人寄宿制場所。其他能夠密切接觸學生的場所如校園周邊的文具店、小商鋪等也應納入到從業禁止查詢的範圍之內,查詢主體應該從用人單位擴充套件到市場監管單位。

買世蕊建議,全國範圍內,也要建立統一的關於從業禁止人員的數據庫,實作公檢法數據共享。在方便查詢的同時,便於對相關性侵犯罪人員的跟蹤調查,禁止其從事相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從業禁止制度的落實工作也要不斷加強,買世蕊提出,不但要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保障從業禁止制度的有效落實,檢察機關也要做好監督工作。對於判處從業禁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於有關單位未履行犯罪記錄查詢制度、從業禁止制度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該單位提出建議。

近年來,媒體曝光了多起校外托管機構從業人員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買世蕊認為,性侵害案件本就具有隱蔽性,校外托管機構作為未成年中小學生的「臨時停靠站」,機構經營者、從業人員如若實施侵犯不僅隱蔽,更具職業便利性。

買世蕊認為,還要構建長效聯動機制,多部門齊抓共管,建立資訊共享平台,形成強有力的即時實地監督網絡、常態化的聯動工作機制,規範校外托管機構的經營。對校外機構,還要聯合評定機構等級,促使行業經營者主動求變。校外托管機構不僅需要完善法律法規,做好制度保障,也需要職能部門履行職責做好監管,更加需要行業經營者的誠信自律。

她建議,相關職能部門要透過定期或非週期性的實地抽查,並根據社會反饋等情況,綜合評定校外托管機構等級,將評級結果向社會公示,並建立校外托管機構處罰及結束機制,促使行業經營者主動求變。暢通社會監督通道也是管理校外托管機構的重要環節。買世蕊認為,應該進一步完善獎懲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郭蓉:

推動兒童保護法治建設 建立兒童失蹤警報系統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目前,對於兒童保護、教育強國,在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提升公共安全治理體系和管理能力、法治中國建設等方面得到各方關註。而兒童平安成長的法治建設也是重中之重。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北京市委文化委員會副主任郭蓉建議,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兒童權利的保護立法,加強社會與學校管理制度建設,提高社會公共政策有效性,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法律基礎與框架結構,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將兒童保護落到實處。

郭蓉認為,可以設立兒童保護司法援助中心,專門處理涉及生命安全、影響重大的兒童傷害案件,確保執法公正統一。還可以建立互聯網援助平台與快速反應機制,完善緊急救助義務制度和先行賠償制度,利用法律和科技手段保障受害兒童及時獲得救助。她還建議推動兒童保護法治建設,建立全國範圍的兒童失蹤警報系統;對於受傷害兒童及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回顧過去一些交通事故案件,郭蓉思考,應加強交通事故後應急救援及追責制度建設,加重對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刑罰,有效減少類似案件發生。

她表示,應完善對於造成兒童意外傷害的肇事者見死不救的懲罰。交通肇事後不履行救助義務, 是對被害人生命健康權的極端不負責任, 有必要從重處罰嚴格執法,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建議今後的法律或司法解釋能夠對「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予以更加明確的解釋。

此外,郭蓉建議全面加強兒童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包括關註兒童心理健康,出台相關政策防止校園霸淩和家庭軟暴力;健全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保障兒童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安全等。還應該與法律、公安、教育部門密切配合,完善少年兒童校內校外安全教育大環境,提升家長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加強少年兒童的安全知識普及培訓,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程體系,加強兒童生命安全教育。

題圖|羊城晚報資料圖

編輯:李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