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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被指出現100多處錯誤,當地法院通報

2024-03-28推薦

26日晚,諸暨市法院通報「刑案判決書存在多處低階錯誤」:經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錯問題屬實,對此將依照法定程式予以糾正。目前,我院已啟動追責程式,依紀依規嚴肅追究案件承辦人等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舉一反三,加強審判管理,不斷提高裁判文書質素。

據北京青年報此前報道,3月21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法院審理一起「合約詐騙案」,此次開庭為該案二審質證階段,該案一審由諸暨市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庭上,當事人何華芳的辯護人舉例指出本案一審判決書存在明顯錯誤。其中最為荒謬的一處,是判決書將一筆5735019.54元的借款多寫了一個「萬」字,直接從百萬量級躍升為百億量級。除此之外,其他林林總總的錯誤也不在少數。

圖片來源:北京青年報

何華芳的辯護人對記者透露,這份案號為(2021)浙0681刑初904號之一的判決書至少存在110處錯誤,其中包括將當事人名字、涉及企業名字寫錯,在證人證言中出現影響表意的錯字,判決書記載內容與證據原文不符,數碼單位錯誤,等等。除此之外,在同一案件中,針對另外三名被告人的案號為(2021)浙0681刑初904號的判決書,也被辯護人指出114處錯誤。

值得註意的是,兩份涉事判決書上載明的審判長戴金飛、審判員邊粉芳,在單位裏都是屢獲表彰的模範幹部。其中,戴金飛2022年、2023年連續兩年度獲諸暨法院「辦案標兵」稱號,邊粉芳2020年、2021年、2022年均在諸暨法院年度總結大會上獲得表彰。

梳理一番也可以發現,近些年判決書中出錯已經不是個例。2016年,海南省某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中,將「共管賬戶」寫成「公關賬戶」,「土地面積」寫成「提到面積」,諸如此類的文字表述錯誤達12處;2018年,陜西省某基層法院制發的一份判決書,鬧出了「父親年齡只比兒子大兩歲」的烏龍;2021年河北一法院判決書出現10處錯誤,甚至下發補正裁定書仍有錯。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2023年11月,中國在司法審判領域全面推行「閱核制」。報道指出:「閱核制」的本質要求就是院庭長依據審判監督管理權力和權責清單對合議庭、獨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書等法律文書進行稽核把關。只有以最嚴肅的態度,把稽核、把關的責任層層壓實,才能讓每一起案件的判決經得起考驗,進而維護司法尊嚴。對此,所有司法工作者都應有所警覺,帶著對法治的敬畏對待自己手中的裁判文書。如今,這起案件正處於二審階段,我們期待有關部門在查明案情真相的同時,也對這兩份判決書有個說法。只有明確責任,並做出相應懲戒,才能讓類似的判決書不再出現在當事人面前。

綜合 諸暨市人民法院 北京青年報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