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有網傳影片和圖片顯示, 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萬科廣場,一名年輕女子赤身裸體站立在商場內 ,時而捂著臉向行人靠近,時而趴在商場的咨詢台處,引得商場內群眾紛紛側目。
3月26日,記者就此事致電洪山萬科廣場,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確有該事件發生, 「應該是昨天晚上的事(3月25日),發現該名赤身裸體女子後,保安隨即上前進行阻攔並遮擋,進行了報警處理。」
26日中午,武漢市洪山區張家灣派出所警方稱,當天曾接到報警,民警有前往事發現場,目前正在按照流程處置。當記者詢問該女子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事發原因時,當地警方未予透露。
一女子一絲不掛現身武漢一商場。(圖片來自網絡)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屬於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公民享有穿衣自由的權利,但是應當在合法範圍內行使,赤身裸體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侵犯了社會大眾的羞恥心。【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該女子不存在精神疾病且情節惡劣,將會被處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