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南永州市新田縣一房屋起火
屋內桌子、沙發等都已被燒
現場一片狼藉
在消防員的一番努力下
火勢終於被控制
所幸並無人員被困
這是電路故障?還是用火不慎?
經過調查詢問才知道
是夫妻二人在家激烈爭吵過後
女主人自己放的火
夫妻二人望著火災後的現場
再次爆發爭執,言行激烈
眼看形勢不妙消防員趕緊規勸
並嚴肅說明了
其中涉及的法律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之間因瑣事吵架在所難免
但因一時氣憤放火燒家不可取
雖然房屋是自己的
但是放火足以引起火災
危害公共安全
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
就觸犯了放火罪
千萬不可模仿!
轉自:中國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