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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小時!德州警方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

2024-08-11推薦

近日

平原警方經縝密偵查

連續奮戰,歷經19小時

成功偵破一起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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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0時50分許,平原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省道101公路三唐鄉變電站南側路邊發現一名受傷男子躺在路邊草叢內,公路護欄旁邊失真壞變形的電動單車及車輛碎片,疑似交通事故。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聞警而動,火速趕到現場。經初步現場勘察,從車輛碎片和受損車輛痕跡確定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7月30日上午,事故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劉揮軍同誌高度重視,本著命案必破的工作理念,要求全力偵破。交警大隊大隊長許吉強同誌盯靠案件,立即啟動亡人事故偵破工作機制,組織精幹警力趕赴現場處置。

因受害人為獨居老人,事發在淩晨夜間,案發前受害人的出行軌跡無法確定,從而案發時間也無法確定,僅靠遺留在現場的部份玻璃碎片,肇事車輛類別更是無法確定。

辦案民警沒有氣餒,立即分組行動,一組圍繞事發地勘查走訪,一組沿途調取監控影片,一組走訪受害人鄰居,鄰居稱29日18時許在村內看到過受害人。距離報案時間已過去6個多小時,這6個多小時受害人的行動軌跡成為了案件的難點。根據村民提供的線索,民警透過排查監控,終於捕捉到了當日受害人出現的畫面。

民警馬不停蹄、乘勝追擊,經過影片追蹤,最終確定受害人案發前最後出現在畫面的時間。刑偵技術部門透過研判,確定逃逸車輛為一輛歐曼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透過資訊排查比對,一輛灰色重型半掛牽引車進入民警視線,該車輛右前大燈玻璃損壞,經過時段與案發現場時間極度吻合。但因為該車為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新車,車輛資訊和駕駛員資訊無法確定,在偵查中心的大力協助下,很快確定了肇事車輛駕駛員梁某某。

民警口頭傳喚後,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對肇事經過供認不諱。至此,辦案民警晝夜奮戰19個小時,平原縣7.30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梁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律連結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嚴懲不貸!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

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並在第一時間報警

千萬不要因為逃避責任而選擇逃逸

一旦逃逸,將造成嚴重後果

必會受到刑事處罰

轉自:德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