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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帶龍蝦出庭作證怒告商家

2024-03-01推薦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思法/文 楊希/漫畫

網購海鮮,大家可能常有這樣的疑問:包裹海鮮的厚厚冰衣,到底是為了保鮮還是商家為了壓秤?市民汪先生(化名)看到網購「大龍蝦」化凍後變成「小龍蝦」,憤而訴至法庭,還將龍蝦帶上法庭作證。近日,思明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起因

網購3斤龍蝦 收貨後稱重「縮水」

「海旺旺海鮮店」(化名)是一家專營海鮮凍品的網店,店裏有品類繁多的海鮮供消費者挑選,每個商品的詳情頁,都在「註意事項」處明確標註了海產品的售後事宜。

該「註意事項」寫著:海產品退冰失重率在10%左右,消費者收到快遞後應與快遞員一起檢查、拍攝開箱影片,超時提供將無法售後。

這天,汪先生花480元買了一只標註凈重3斤左右的鮮凍龍蝦,賣家承諾退冰後龍蝦凈重不少於2.7斤,即寄出時的龍蝦3斤凈重的90%。海鮮店透過順豐快遞向汪先生發貨,快遞面單記載整箱重量為5.4斤。

次日下午,汪先生簽收快遞。快遞簽收後第三天,汪先生聯系海鮮店網店客服,質疑說:「龍蝦個頭怎麽這麽小? 連冰才2.8斤,可說好的化凍後不少於2.7斤。」

海鮮店客服回復說:「包冰是為了防止龍蝦壞掉,快遞面單有記載重量哦,您保留快遞面單了嗎?」

汪先生說:「沒有。」客服又說:「那您用電子秤稱重量,拍下影片給我們看看。」

汪先生說:「我是在市場用公平秤稱的,不讓拍照。我要退貨!」客服說:「我們無法核實龍蝦的重量,沒辦法給您退貨呀!」

因雙方協商未果。簽收後第五天,汪先生將龍蝦退冰後,向客服發送稱重的照片,顯示重量為1.92斤。

客服回復說:「您那是化凍過頭了,龍蝦體內的水都流光了,不是這樣稱的。」

爭議

龍蝦「縮水」,商家該怎麽賠?

隨後,汪先生在網購平台發起售後申請,平台方以商家退款180元的方案處理爭議。

汪先生不滿處理結果,將海鮮店告上法庭,並當庭出示了這只龍蝦。

法庭對龍蝦進行稱重及測量,龍蝦重量為1.9斤。

汪先生說:「我收到龍蝦時,泡沫箱裏的塑膠袋有大約300毫升冰水,收到後立即放入冰箱冷凍櫃。收到第三天,我拿著帶冰的龍蝦去市場稱重,帶冰重量2.8斤。收到第五天,我將龍蝦退冰後再次拿到市場稱重,去冰重量為1.92斤。商家退了我180元,現在我要求商家全額退款,並按我買的價格480元三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海鮮店網店的鮮凍龍蝦商品詳情頁已明確記載了龍蝦的凈重、退冰失重率以及售後規則,汪先生自願下單購買,應視為其接受該交易規則。龍蝦具有自然退冰脫水失重的特性,汪先生在收貨第五天、龍蝦完全退冰的狀態下稱重的1.92斤,不具備參考價值。

但綜合考慮快遞單記載的貨物總重量、包裝重量、包裝袋裏水的重量,汪先生收貨第三天帶冰稱重的2.8斤基本符合客觀情況,由此可以判斷,這只龍蝦的凈重略微小於賣家承諾的2.7斤。

因生鮮產品的特殊性,以退款退貨的方式處理將擴大損失,平台作出退款180元的處理具有合理性,也足以彌補汪先生因龍蝦個頭偏小受到的損失。

因此,對於汪先生主張退款退貨及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網購凍品生鮮,應註意包冰率和失重率

法官說,實際上,冰凍水產品包裹冰衣是為了隔絕氧氣、防止脫水、保證口感,包冰率也有一定標準。冰衣雖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確實也成為一些不良商家壓秤的手段,由此引發的消費者維權事件屢見報端。目前,不少凍品生鮮的網店會在商品詳情頁標註清楚凈重、包冰率、退冰失重率等關鍵數據,就是為了讓消費者對產品的到手重量有個心理預期。

法官提醒,透過網絡購買凍品生鮮前,一定要關註包冰率、失重率等關鍵資訊。如果商家並未作出相應標註,建議詢問商家客服。收到凍品生鮮後,也應保留好快遞面單,及時開箱檢查,透過拍照或影片的方式留存維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