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慶高新區公安分局
依法查處一起非法持有
和非法買賣
警用標誌、制式服裝案
李某今年27歲,現住高新區,是一家洗浴中心的保安。
李某是一名退役軍人,十分崇拜警察,對警服情有獨鐘,一次在網上偶然發現有人售賣警用標誌和制式服裝,於是花了3000多元購買。
警服、肩章、警帽……李某興奮地將以上警用標誌、制式服裝擺在一起拍照留念。事後,他還將照片釋出在短影片賬號上,然而,這一行為引起了警方註意。
高新區公安分局治安五隊副隊長戴紫龍說,他們在工作中發現,有人非法持有警用標誌及制式服裝,便立即對此事進行調查,很快就釘選了李某的蹤跡。
3月13日,在大慶高新區一洗浴中心內,民警將李某抓獲。當時他正在上班,網購的警用標誌及制式服裝全部放在宿舍收藏。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李某對其非法持有警用標誌、制式服裝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3月20日,民警根據前期摸排掌握線索,在巴彥縣某小區內將邱某抓獲。
經詢問,邱某對其非法買賣警用標誌、制式服裝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違法行為人李某、邱某分別被高新區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非法物品被予以沒收。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轉自:大慶日報
記者:王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