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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麻精藥品迷奸多名女性,被判無期徒刑!

2024-06-25推薦

本文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男子王某走私販賣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咪達唑侖,並從某醫院麻醉醫師處購買麻醉藥品,其後夥同他人利用這些藥品迷奸多名女性……經河南省鶴壁市山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判處王某無期徒刑。6月25日,最高檢舉行「高質效辦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進毒品問題綜合治理」新聞釋出會,會上披露了此起案件。

據介紹,咪達唑侖屬於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具有與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作用,能使人形成癮癖,通常具有雙重內容,當用於患者正常使用且發揮療效作用時,就屬於藥品;而當脫離管制,被吸毒人員濫用時,則屬於毒品。國家對該類藥品的銷售實行嚴格的管控措施。

兩人使用麻精藥品實施迷奸行為

30多歲的王某是某單位一名職工,2018年至2021年,他明知咪達唑侖等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透過「翻墻」利用境外網絡聊天工具多次購買入境,並從某骨科醫院麻醉醫師張某某(已判刑)處購買麻醉藥品。此後,王某夥同他人使用購買的麻醉、精神藥品迷暈多名女性後實施強奸、強制猥褻等犯罪。

2021年4月26日,21歲的徐某透過境外網絡聊天工具與王某取得聯系,經其介紹從境外購買了10支咪達唑侖註射液,該註射液在入境時被海關查獲。同年9月4日,徐某又從王某處購買了咪達唑侖片劑,在一民宿內欺騙劉某某服下。待劉某某昏迷後,王某、徐某先後與劉某某發生性關系。同年11月23日,徐某又在一酒店內欺騙蔡某某服下咪達唑侖,待蔡某某昏迷後,與蔡某某發生性關系。

檢察官審查涉毒案件時發現迷奸線索

2022年1月21日,偵查機關以王某、徐某涉嫌走私、販賣毒品罪向山城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2022年1月27日,山城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王某、徐某。

而山城區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過程中,發現兩人還有涉嫌使用麻醉、精神藥品實施迷奸的犯罪線索,於是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提綱】,詳細列明需補查事項,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打擊犯罪網絡。

2022年4月8日,偵查機關以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對於王某、徐某涉嫌迷奸劉某某、蔡某某的犯罪事實,經退回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仍未能查實,檢察機關遂開展自行補充偵查。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赴上海等地調取住宿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詢問相關證人和被害人,並有針對性地進行訊問,後依法認定犯罪事實。

就王某、徐某涉嫌迷奸犯罪線索,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偵查機關收集、完善證據。經審查發現,王某使用麻醉、精神藥品用量精準、手法嫻熟,經進一步審查全案電子數據、聊天記錄以及涉案麻醉、精神藥品來源和用途,有針對性地強化訊問,發現涉嫌夥同王某共同實施迷奸犯罪的7名漏犯,同時發現涉嫌毒品犯罪的5名涉毒上下遊漏犯。檢察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對該12名漏犯進行追捕。

徐某、王某及12名漏犯陸續獲刑

2022年9月26日,鶴壁市山城區檢察院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強奸罪對徐某提起公訴。2022年11月24日,山城區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強奸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00元。該判決已生效。

2023年5月4日,鶴壁市檢察院以涉嫌走私、販賣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對王某提起公訴。2023年9月26日,鶴壁市中級法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判處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過檢察機關追訴的12名漏犯,也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刑罰。

制發檢察建議

督促規範行業與行政監管

此外,針對涉案某骨科醫院麻醉科備藥管理不規範,導致麻醉藥品非法流出問題,檢察機關向該醫院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切實加強管理。針對案件中麻醉、精神藥品透過物流寄遞販運的問題,檢察機關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加強寄遞行業執行實名制、開箱驗視等規定的監督檢查力度。檢察機關還持續對相關單位開展「回頭看」,推動建立完善多項內部管理機制,形成常態化管控模式,確保檢察建議真落實、真整改,從源頭遏制麻醉、精神藥品濫用問題。

作者:楊柳 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