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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陰陽合約」引火燒身

2024-03-20推薦

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舉辦新聞釋出會,釋出「兩高」【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解釋】明確,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具有「以簽訂‘陰陽合約’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等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欺騙、隱瞞手段」。(3月18日光明網)

陰陽合約,說簡單點就是交易雙方在簽約時玩「兩套」把戲。用一套「明牌」送出合約備案,暗地裏卻執行另一套「規矩」。在這一明一暗的操作中,由於合約上的數額存在差值,相應的稅收自然隨之降低,也就讓當事人實作了「逃稅」目的。近年來,文娛行業陰陽合約屢屢被曝,不少粉絲甚至在社交平台喊話藝人,提醒他們依法繳稅。

事實上,陰陽合約不只存在於娛樂圈。現實生活中,建築施工、房屋買賣等都是陰陽合約「高發地」。而其之所以能夠成為娛樂圈藝人聞之色變的「高壓線」,關鍵還在於觸電後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在過往案例中,藝人一旦與「陰陽合約」「逃稅」等關鍵詞關聯,不僅演藝生涯將因「稅」而止,就連過往參演的作品也會被觀眾抵制。可以說,陰陽合約一簽,從此再無見光之日,損失之大也難怪人人自危。

由此說開去,想要在社會層面對陰陽合約進行進一步約束,讓陰陽合約成為公眾「雷區」,十分必要。當前,部份陰陽合約之所以能「安然隱身」,隱蔽性高、是主要因素。【解釋】的釋出,從司法層面將「陰陽合約」與逃稅掛鉤,明確了陰陽合約的違法內容,為司法實踐提供明確指導。定性之余,更要在懲處上發力、在違法成本上「加碼」。比如,設定企業逃稅黑名單、讓陰陽合約關聯個人征信等,加大陰陽合約對普通人的社會影響,讓依法納稅進一步成為社會共識。(劉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