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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用石頭砸傷80歲父親,竟為嫁禍79歲鄰居

2024-09-03推薦

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 黃乒賓

2019年11月21日,山東省蘭陵縣男子李某用石頭將父親的頭部砸傷,然後嫁禍於鄰居劉某,導致對方被警方拘留8天,並被法院判賠經濟損失7500多元。2022年12月,劉某以李某父子犯虛假訴訟罪向法院提起控訴。

今年9月2日上午,這起刑事自訴案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進行法庭調查。

「你打了你爹,只為陷害我」

事發蘭陵縣莊塢鎮後鑾墩村,李某現年64歲,其父親85歲,鄰居劉某84歲。多年來,兩家因汙水排放問題存在糾紛。

2019年9月15日,李、劉兩家發生爭執,李某報警稱自己被劉某打傷。蘭陵縣公安局層山派出所民警調查發現,劉某並未毆打李某,未立案。

2019年11月21日上午9時許,兩家再次發生爭執。李家安裝的監控器材顯示,劉某用上身拱著李某的父親兜圈,李父在監控盲區倒地,但雙腿仍顯示在畫面中。劉某隨即離開監控盲區,出現在監控畫面中,李某彎腰撿起腳下的石塊,向父親倒地的方向沖過去,接著李父的雙腿出現抽搐。

▲劉某(左)用身體拱李父。監控影片截圖

▲李某彎腰撿起石塊。監控影片截圖

劉某見狀,用手指著李某方向並進入監控盲區。據劉某事後講述,他當時指著李某說:「你太狠了,你打了你爹,只為陷害我。」

當天,李父被送往醫院,被診斷為腦震蕩、頭皮裂傷,住院治療12天。

鄰居被警方拘留,法院判賠7500多元

事後,李某報警稱:「劉某把我父親拱倒了,又摸了一塊石頭打在我父親頭上。」蘭陵縣公安局對劉某作出了行政拘留8天的行政處罰。因劉某已年滿70周歲,依法不送拘留所執行。

2021年4月,李某捏造父親被劉某打傷的事實,以其父的名義將劉某起訴至蘭陵縣人民法院。法院依據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判決劉某賠償醫療費等經濟損失7500多元。劉某上訴,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2021年11月29日,蘭陵縣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司法鑒定意見:兒子打傷父親

2021年9月,劉某透過相關機構,對李父頭部的傷勢形成機制進行鑒定。鑒定意見書載明,事發時李父戴著較厚的帽子,被劉某用身體拱倒不能造成頭皮裂傷,他的頭部傷勢應當是他人用石塊等物體打擊形成,從監控來看,符合李某所為。

2022年12月,劉某以李某、李父犯虛假訴訟罪向蘭陵縣人民法院提起控訴。2023年12月15日,此案第二次開庭。蘭陵縣人民法院決定以涉嫌虛假訴訟罪逮捕李某。

2023年12月15日,李某被執行逮捕,羈押於蘭陵縣看守所。

一審判決:李某犯虛假訴訟罪

今年7月底,蘭陵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為李某在公安機關調查以及在民事訴訟中稱自己的父親是劉某打傷的,不符合常理,不具有真實性。

法院認為,結合在案證據以及自訴人當庭陳述、被告人當庭供述,足以查明李某在劉某與自己的父親爭執期間,借機用石頭砸傷父親頭部,然後捏造劉某打傷父親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李某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免於刑事處罰,駁回劉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於一審判決,劉某認為,李某沒有理由獲得免刑。為此,劉某提出上訴。李某不服一審判決,也提出上訴。目前,此案進入二審階段,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 黃乒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