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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民間借貸風險

2024-04-24推薦

口頭約定

現金交付

證據留存意識不足

見證擔保混淆不清

日常生活中

常見 6 大民間借貸風險

一起了解

風險一:「砍頭息」

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時預先扣除利息的行為,被稱做 「砍頭息」 。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以 實際出借金額 認定本金並以此償還利息。

「砍頭息」不能計入本金 ,起訴時予以隱瞞的,涉嫌虛假訴訟。

風險二:擔保

借條上以「保證人」名義出現的,應承擔保證責任,而非單純見證人,在債務人無法還款時, 保證人應承擔償還責任 ,若進入執行階段無法清償債務的, 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註意 ,借條上「見證人」未表明身份,在借款人或擔保人簽名較近處簽名捺印,根據習慣易被認為共同借款人或共同擔保人。

風險三:口頭借貸

借貸形式簡單隨意 ,發生糾紛,難以證明借貸事實。 現金交付難留痕 ,如果借貸雙方以現金方式交付大額款項,可能陷入關於款項來源及支付的舉證困境。

風險四:銀行轉貸

銀行轉貸、職業放貸等, 借貸合約無效 。民間借貸資金應為 自有閑散資金 ,出借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獲利較大的,還將構成高利轉貸罪,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風險五:借條、欠條、收條混淆不清

註意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 借條 是簡化的借款合約,可以反映借貸關系; 欠條 只能證明欠款事實,形成原因可以是借貸、買賣、承攬等法律關系; 收條 是債權人收到錢款時向債務人出具證明還款事實的憑證,反映的是給付關系,不反映債權債務關系。

風險六:債權訴訟時效

出借人應當在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或者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款後 三年內 向法院起訴維權。如果出借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或者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款後,三年內未向法院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將面臨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法官提醒

核實基本資訊,做到心中有數

簽訂書面合約,明確借貸合意

款項轉賬匯款,形成交付痕跡

合理約定利息,降低借貸風險

到期及時催要,註意訴訟時效

妥善設定擔保,謹慎提供擔保

謹防上當受騙,涉刑及時報警

恪守誠信底線,維護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