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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男子獲刑並支付賠償金!

2024-10-01推薦

男子張某為獲流量不擇手段,為了吸引註意力,在網絡上釋出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虛假資訊。

9月30日,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靜安法院)獲悉,值烈士紀念日到來之際,近日,該院對上海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案件,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

庭審現場。 上海靜安法院 供圖

法院介紹,2023年5月、6月,被告人張某為提升其在短影片平台的關註度,先後釋出侮辱、貶損革命烈士陳爾晉、王曼霞的短影片2條。

截至2023年9月,上述2條影片被瀏覽次數分別達1萬余次、9000余次,點贊、評論、分享、收藏量總計700余次;導致其他使用者陷入錯誤認識,惡意跟評累計上百條,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23年10月,被告人張某接到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並交代基本犯罪事實。

2024年4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應當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追究張某刑事責任,同時請求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張某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對公益訴訟訴請表示認可,願意積極履行相應的民事責任。辯護人提出,張某系自首,系初犯偶犯,且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良好,在審理期間已經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釋出致歉信,對違法行為自願賠禮道歉並且願意賠償損失,希望酌情從輕處理。

就刑事責任層面,上海靜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利用網絡平台釋出侮辱、貶損英雄烈士的短影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系初犯,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人民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就民事責任層面,上海靜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因張某在已經知曉陳爾晉、王曼霞系烈士的前提下,仍然釋出侮辱、貶損英雄烈士短影片的行為,不僅侵害英雄烈士本人的名譽權,給英雄烈士親屬造成精神痛苦,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據此,人民法院判令張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短影片平台用個人賬號釋出道歉聲明,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1萬元用於制作紀念及緬懷陳爾晉、王曼霞二位烈士的公益宣傳片;用個人賬號在短影片平台上傳、推廣上述宣傳片,並購買平台推廣服務達到最低投放量,宣傳的時間跨度不低於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