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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舉措!事關社保!

2024-03-24推薦

近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三部門聯合印發了【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辦法】,國有股權是劃轉的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現金收益,是指劃轉的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分紅,以及透過國有股權及分紅運作等形成的現金收益。

【辦法】明確,現金收益限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各承接主體是現金收益投資營運的主體。其中,中央層面現金收益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營運。承接主體持有的現金收益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考慮到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營運經驗較為豐富、投資業績良好,為發揮投資規模效益,【辦法】規定,地方層面將不低於上年底累計現金收益的50%,委托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投資營運,剩余部份由地方各承接主體在限定範圍內進行投資營運。

【辦法】明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現金收益投資範圍包括:存款和利率類、信用固收類、股票類、股權類產品。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有利於規範劃轉的國有資本運作管理,確保劃轉的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安全,也為承接主體開展國有股權和現金收益運作管理提供了依據。同時,【辦法】拓寬了現金收益的投資範圍,有利於實作現金收益保值增值,增強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實作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人民群眾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信心。

據了解,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檔,明確要求劃轉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10%國有股權,用於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目前,全國劃轉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數承接主體接收的劃轉國有股權禁售期已過,開始收取劃轉股權現金分紅且規模逐年增加,需要透過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進一步獲取收益。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劃轉部份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中國在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上,采取的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重要舉措。

綜合:央視新聞客戶端、央視財經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