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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TikTok,一個不能開啟的「潘朵拉魔盒」

2024-03-20推薦

危機有了新的變化

撰文 / 陳鄧新

編輯 / 李覲麟

排版 / Annalee

TikTok的危機,有了新的變化。

據彭博社報道,雖然美國眾議院日前透過了【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侵害法案】,但美國兩黨參議員都打消了針對TikTok「不賣就禁」的念頭,該法案2024年不太可能成為正式法律。

這意味著,TikTok的命運存在變數。

需要註意的是,TikTok的困境不能簡單理解為一個孤例,不但關系到中國出海企業的前景,也可能變成回旋鏢紮到美國跨國公司的「大腿」上,畢竟歐洲打壓美國的科技巨頭也是傳統藝能了。

那麽,肆意破壞與濫用規則的「潘朵拉魔盒」,不能被開啟。

不屈服不意味著硬剛

「這是一家偉大的公司,應該由一家美國企業所有。」美國前財政部部長姆努欽在接受CNBC采訪時如是說。

針對TikTok的真實意圖,表露無遺。

之所以如此,皆因TikTok的影響力巨大:美國使用者數為1.7億,約占美國總人口的一半,並成為美國年輕人最愛的社交平台。

顯而易見,這觸及了TikTok的「底線」,不得不行使其合法權利來阻止禁令,在美國眾議院表決之前,向18歲及以上的使用者推出了彈窗訊息:「阻止TikTok被關停」「讓國會知道TikTok對你意味著什麽,讓他們投否決票!」

表決之後,TikTok繼續抗爭,決不屈服所謂的極限施壓。

面對大洋彼岸毫不掩飾的覬覦之心,TikTok之所以可以「態度和氣,做事硬氣」,與作了許多本土化的努力息息相關。

其實,不屈服不意味著硬剛,而是有智慧地放低自己,從而尋求韌性增長。

具體來看,為了打消外界的疑慮以及適應美國市場,TikTok不斷推進本土化,涉及使用者數據、公司管理等。

使用者數據是重中之重,TikTok將美國使用者的所有數據儲存在美國甲骨文公司的雲伺服器上,並成立了一個專門的美國數據安全公司(TikTok US Data Security Inc),成為所有美國使用者數據的唯一管理者。

此外,為了提升信任度與透明度,TikTok允許甲骨文檢視內容稽核後台系統、演算法推薦技術等,並成立內容咨詢委員會(TikTok Content Advisory Council),由國外的高校學者、技術專家、領軍人物等組成,共同為TikTok美國營運出謀劃策以及進行第三方監督。

不難看出, 封禁TikTok的明面理由站不住腳,這才有了不懼刁難的底氣。

TikTok並非孤軍奮戰

事實上, 任何針對TikTok的禁令都面臨著棘手的法律問題。

重慶敬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玉婕律師告訴鋅刻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二條規定‘前款所稱管制物項,包括與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雖然沒有明確指明‘軟件’,但可歸於技術資料的範疇,屬於管制的範圍;而【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第四十五條包含‘基於數據分析的個人化資訊推播服務技術’條款,進一步明確智能演算法限制出口。」

通俗易懂地說,TikTok不能被剝離。

中國之外,TikTok也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侵害法案】存在合憲性問題。

周玉婕律師進一步表示,從阿布拉姆斯訴美國案、尼爾訴明尼蘇達州案、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裏諾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案等一系列經典判例來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邊界在不斷拓寬,更為考慮公眾的利益。

關於此,從蒙大拿州封禁失敗就可見一斑。

2023年5月,蒙大拿州州長簽署禁止下載TikTok的法案,TikTok立即提起訴訟,最終該法案被成功攔下,沒有於2024年1月1日生效。

蒙大拿聯邦地區法院米蘇拉分院法官當勞·莫洛伊裁定:「在禁止TikTok的過程中,(蒙大拿州)立法機關既損害了使用者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又切斷了許多人賴以生存的收入來源。」

牛津經濟研究院的數據顯示,2023年TikTok為美國貢獻了242億美元的GDP,為小企業主帶來147億美元的收入,至少提供了22.4萬個就業崗位。

來自洛杉磯的植物店老板布蘭登·赫斯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禁止TikTok會導致很多小企業倒閉,包括我自己的企業。」

簡而言之,TikTok並非孤軍奮戰。

眼下,TikTok不但是美國大量內容創作者的商業變現渠道,也是700萬家小企業提振銷售業績的利器,更是1.7億美國使用者的應許之地。

此背景下,牽一發而動全身。

唇亡齒寒的道理誰都懂

更為關鍵的是,「盤外招」的先例不能開。

多年以來,TikTok崛起之路不乏挑戰者,既有Meta(Facebook前身)的短影片Lasso,也有谷歌的短影片Shorts,還有亞馬遜的短影片Inspire……

上述對標產品,無一例外都不溫不火。

Sensor Tower的數據顯示,2023年美國社交媒體套用下載量排名,TikTok排名第一,Meta與Instagram位列二三位,並無挑戰者的身影。

一名私募人士告訴鋅刻度:「做短影片,‘谷歌們’想簡單了,不是有資金、技術、人才就可以的,那是必要條件而不非充分條件,沒有顛覆性打法、長遠布局、戰略思考,就擺脫不了邊緣化的命運。」

於是乎,「盤外招」浮出水面。

上述私募人士進一步表示:「‘以商立國’是美國的基石,公平競爭不能取勝,就修改規則,破壞了全球的商業生態。」

換而言之,抗爭並非TikTok一家之事。

逐鹿網創始人「闌夕」表示:「以美國為出海目標的中國互聯網公司數量不少,尤其是在電商、遊戲、短劇、AI等熱門賽道,它們的生存風險都將陡然加劇,TikTok只要構成判例,同樣的事情就可能發生在其他公司身上,而不存在隔岸觀火的空間。」

特斯拉CEO馬斯克的態度更為鮮明,認為【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侵害法案】就是一個「特洛伊木馬」,一旦開了先例後患無窮,任何不討喜的公司都可能成為下一個「TikTok」。

唇亡齒寒的道理,美國商界也是明白的。

更不用說, 「出海」也是美國科技公司關鍵詞,在歐洲長期被「敲打」,谷歌、微軟、Meta、蘋果、亞馬遜等公司屢屢被罰。

譬如,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歐盟委員會先後以濫用購物方面權力、濫用Android方面權力、濫用廣告方面權力對谷歌分別處以27億美元 、50億美元 及17億美元的罰款,累計總罰款超90億美元。

對此,周玉婕律師表示,歐盟頒布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數碼市場法】【數碼服務法】,目的在於管控歐洲使用者的數據跨境流動,以成為處罰全球互聯網巨頭的重要法律依據。

由此可見, 「谷歌們」的困境與TikTok如出一轍,本質上都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因而,針對TikTok的「盤外招」,一旦被歐洲國家或歐盟群起仿之,「谷歌們」也面臨「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的風險,那就得不償失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TikTok雖然屢屢被針對,一直如履薄冰,可次次有驚無險過關,這次也不會例外,拉扯將向長期化與常態化演變。

那麽,殺不死TikTok,必使TikTok更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