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哥,辦理我家vip卡嗎?我們會為vip會員介紹更優質的佳麗還會教你形象管理,還有戀愛‘秘籍’哦!」婚介公司能夠根據客戶需求尋找匹配物件,成為不少單身人士尋覓良緣的選擇。然而,面對五花八門的「紅娘」機構,當遇到服務「打折」,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呢?
35歲的林先生,因為一直沒有結婚,在家人的多番催促下,於2023年找到了一家婚戀中介服務機構,希望在這裏能夠尋找到自己的伴侶,早日脫單。
林先生與婚介機構所簽訂的服務合約期限為2023年4月到2024年1月,共9個月。在此期間,婚介機構將會根據林先生的實際需求,為他精準匹配六名女子進行約見,幫助林先生脫單。此外,婚介機構還將為林先生提供口才、舞蹈、心理輔導等一系列增值服務。脫單心切的林先生滿心期待地支付了19000元服務費用,然而相親之路卻並不順利。
惠城區法院民二庭法官 林嘉偉 :「收取了費用之後,被告在一個月之內向原告陸續介紹了六名(相親)物件。據原告說,六名(相親)物件都只見了一面,就沒有後續的發展,而且提供的某些(相親)物件資料,和本人的資訊也是不匹配的。」
更讓林先生無法接受的是,這前前後後約見的六名女性,自己和她們的見面時間加起來竟不足半個小時。在林先生看來,婚介機構的安排,僅僅完成了合約內所約定的數量,19000元就換來如此服務,他無法接受。
後,婚介公司找林先生簽了一份終止合約的確認函,確認函裏寫明,婚介公司對林先生提供的相親人數、服務期限都已屆滿,所以合約終止,後續如果有其他合適的物件,會再向林先生推薦。簽完這份協定之後,林先生再和婚介機構聯系就沒有回音了。
無奈之下林先生向惠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費。案件進入到審理階段,原告林先生支付服務費後是否有權要求被告婚介機構退還,以及退還金額的確定,成為了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
惠城區法院民二庭法官 林嘉偉 :「法院認定婚介機構違約,是從這個服務合約的條款來看。服務合約的條款明確約定了,被告應向原告提供的服務時長是9個月,而且在這9個月之中,還包含了心理輔導、心理建設、溝通陪伴等私人化個人化的服務,但是在本案之中,被告除了向原告提供六名物件外,其他的服務都沒有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在這起案件中,被告婚介機構服務「打折」,且未履行完畢。最終法院判令被告婚介機構退還林先生所支付服務費的80%,即15200元。
法官提醒
現在社會上有越來越多類似的經營機構,希望透過這個案例,讓經營者能夠規範自己的經營行為,誠信經營,合法經營。征婚者在選擇婚介服務時,應當對婚介服務有合理的預期與定位,在訂立服務合約時,要註意具體權益內容,盡可能明確服務時間、物件標準等細節,要註意證據留存,以備發生爭議時能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