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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落馬「總經濟師」往事:為幫情婦買房向房企索賄,打招呼後關聯人員表示「加快進度」

2024-04-16推薦

近日,湖南省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接待視窗,接待了長沙一民營企業負責人劉光輝,詳細聽取其企業在一樁單位行賄案後面臨倒閉的困境。

劉光輝訴稱,他確與兩名已落馬官員存在往來,但公司開發經適房專案所享受的地方政策,與二者並無關聯。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今年3月作出的一份書面回復證實,劉光輝所訴事項,「符合長沙市當時審批經適房專案有關程式和規定。」

▲劉光輝

本案所涉兩名官員系原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現並入湖南省國土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孫敏,以及長沙市雨花區原洞井鎮黨委書記杜旭輝。孫、杜二人均落馬服刑,其中孫敏因犯受賄罪,被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刑事判決書等司法材料顯示,孫敏為幫情婦買房,曾兩次向老鄉劉光輝提出「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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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情婦缺錢買房

房企老總被「借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決書及相關官方通報,詳細披露了孫敏為情婦買房而向房企索賄的往事。孫敏於2000年12月起相繼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建設用地處處長、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等。

洪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單位長沙申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奧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光輝)在長沙市雨花區鄱陽村開發鄱陽小區經適房專案期間,違反國家關於經適房建設管理中須進行專案法人招標的規定,未透過專案法人招標,而直接取得了鄱陽小區經適房專案的開發建設權。

隨後,公司又違反國家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中商業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的規定,以及違反國家關於經適房嚴禁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的規定,將鄱陽小區經適房專案部份劃撥土地未透過公開招標、拍賣、掛牌,而以直接補辦出讓手續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以此獲取巨大利益。

▲鄱陽小區

檢方指控稱,這期間,孫敏幫劉光輝在建設用地審批等方面,向時任雨花區分管國土、建設的副區長何某林打了招呼,使其順利獲得何某林同意鄱陽小區經適房專案用地的簽字,最終該專案得以透過長沙市房改辦的審批立項,使申奧公司未透過專案法人招標,違規獲得該專案開發建設權。

據孫敏供述,其打招呼後,關聯人員表示「等政策下來積極跟進」「會加快進度」。

判決書顯示,劉光輝為感謝雨花區原洞井鎮黨委書記杜旭輝及其弟弟杜旭傑在房屋拆遷中提供的幫助,給了兄弟倆402萬元報酬。杜旭傑在申奧公司掛副總經理職務,公司為此獲得了在經適房選址、供地、規劃調整、拆遷等方面的幫助。

段某系孫敏的情婦。據孫敏交待,2008年上半年某天,段某為買房沒錢發愁,他想幫助段某。之後,他帶著段某和劉光輝,在馬王堆中路的一家茶館見面。孫敏以段某需要借資金周轉為名,向劉光輝「借款」50萬元。次日,劉光輝將50萬元轉到段某的銀行卡上。

據檢方指控,為感謝孫敏「打招呼」,2011年春節期間,劉光輝又將雨花區井灣子金領家族小區兩套小戶型商品房送給段某。

為了掩蓋送房子給孫敏、段某的事實,劉光輝要段某提供其母親許某梅的身份資料,然後安排公司出納從公司賬戶上轉款528870元存入許某梅建行卡中,並使用許某梅建行卡,到金領家族售樓部刷卡支付了兩套商品房的房款528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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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老總獲刑2年6個月

辯護人稱政策性獲利未受涉案官員職務影響

杜旭輝及杜旭傑均獲刑,申奧公司則被判決處罰金400萬元,補繳土地出讓價款5.1億元,以及經適房建設專案違法所得6600萬元。孫敏於2018年8月被帶走,4個月後劉光輝被問話。最終,劉光輝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司法材料載明的本案背景如下:申奧公司於2005年在長沙市雨花區投資開發鄱陽小區經適房小區專案,經一年多時間的選址,最終在雨花區鄱陽村落實了建設用地。2005年9月,專案獲得長沙市政府批準;2005年10月,長沙市經適房領導小組下發準予建設批文;2006年3月,長沙市發改委對「鄱陽小區」正式立項。

▲鄱陽小區

熟悉這一背景的多名當地地產商稱,在特定歷史時期,經適房專案是長沙市政府為滿足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而出台的惠民舉措,其立項程式是:先由有意向的房企自行尋找專案用地,落實後再向市政府申報,由市政府經適房領導小組對專案選址、城市規劃及企業資質進行綜合考評,考評透過後,再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然後由市發改委立項,企業在市經適房領導小組直接組織下進行經適房建設,並將經適房交由市政府定價銷售。

「當時長沙市47個經適房專案,都是按照這種建設模式進行報批立項的,市政府並沒有組織專案法人招投標。」劉光輝說,包括他先前開發的3個專案在內,都是遵循市政府的要求進行申報。

這一階段的官方檔顯示,長沙市政府為鼓勵企業參與經適房建設,平衡經適房建設成本,出台了長沙市政府「長政發[1998]45號」等檔,規定開發企業可獲得20%~30%的房屋作為經營性用房。申奧公司在2007年墊資7000多萬元為市政府修建了4條市政道路,因市政府無力支付修路款項,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鄱陽小區經適房面積中調整出24.8%的商品房,允許申奧公司自行銷售,用以彌補墊資修建道路的資金。

本案辯護人胡定鋒律師認為,長沙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給申奧公司帶來的政策性獲利,並未受到來自孫敏、杜旭輝的職務影響。

而一審判決書顯示,認定上述申奧公司政策性獲利為「違法所得」。法院認為,本案中的行賄人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或者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違背公平、公正原則,謀取有利競爭,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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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證據:

主管部門稱「暫未在追繳名目中」

劉光輝刑滿釋放後,一直在申訴。在申訴書中,他對原判決追繳「應繳未繳」土地出讓金5.1億元表示不服,認為申奧公司行賄孫敏、杜旭輝與專案未招投標、土地變性未招拍掛沒有關聯。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則認為,其刑事判決不屬於應當重新審判情形。

為弄清本案究竟有沒有拖欠土地價款,劉光輝曾兩次向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2月1日,該局兩次復函申訴人。

2023年12月1日【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來文辦理反饋意見單】復函稱:申訴人「已於2012年7月27日繳納地價款金額為4845603元;已於2014年9月30日繳納地價款金額為24000000元;2014年10月17日繳納地價款金額為44058628元;共計金額為72904231元。據核查,目前申奧公司暫未在我局土地價款的追繳名目中。」

▲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來文辦理反饋意見單

今年3月13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一份回復也顯示,本案所涉專案「有關批準流程符合長沙市當時審批經濟適用房專案有關程式和規定」。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

湖南省民營企業服務中心成立於2021年,系政企溝通平台,旨在引導民營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1月,該中心專門接待了劉光輝。4月12日,其回復紅星新聞,對劉光輝反映事項,中心仍在積極協調。

劉光輝稱,判決生效後,洪江市法院從銀行將申奧公司賬戶上6600萬元「違法所得」劃走進入三個賬戶,包括經適房建設的保證金賬戶上的資金,公司陷入癱瘓狀態,名下兩塊待開發的土地進入拍賣程式,以抵償土地出讓金。

阿裏資產網的司法拍賣資訊顯示,本案拍賣標的為「長沙雨花區洞井街道鄱陽小區豐霞苑商業服務住宅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在建工程」,當前價為5.2億元,該地塊多次降價仍流拍。

4月8日,湖南省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接待視窗接待了劉光輝。胡定鋒律師表示,懷化檢方聽取當事人和代理律師的意見,系貫徹落實最高檢提出的刑事申訴「兩見面」要求。

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對本案,該院第八檢察部即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首先將審查懷化中院的裁判是否恰當,如認為沒問題,將出具刑事申訴檢察結果通知書,該通知書將在調卷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審查結論,特殊情況延期。如認為原案確有錯誤,本案將立案復查。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發自湖南嶽陽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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