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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裏藏間諜,兩工作人員拒不配合執行任務被國安拘留

2024-03-05推薦

據北京日報3月5日報道:近期,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某境外間諜在某酒店秘密開展非法活動,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前往該酒店,依法向酒店工作人員出示證件,說明來意,但其安保部主管張某、馬某以審批手續繁雜、需要請示為由對幹警百般阻攔,雖然幹警反復向對方普及法律知識並耐心勸說,但對方仍拒不配合,並於事後將國家安全機關在酒店開展偵查工作的國家秘密透露給無關人員。因2人妨礙執行任務造成重大損失,北京市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兩人行政拘留。

另據國安部微信公眾號介紹:人民警察證是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任務的憑證和標誌。在反間諜執法工作中,國安幹警出示人民警察證,表明了國安幹警的執法人員身份,既是將執法過程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確保執法規範文明,也表明國安幹警正在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國安幹警依法執行任務時,出示人民警察證後,公民和組織就有了協助配合的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六十條規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是每一名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公民和組織在支持和配合反間諜工作中依法受到保護。一方面,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營救。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個人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對為反間諜工作作出貢獻並需要安置的人員,國家給予妥善安置。

極目新聞綜合北京日報、國安部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