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離婚冷靜期最後一天,男子捅死妻子出軌物件,判了!

2024-05-30推薦

妻子與他人有染,雙方協定離婚。在離婚冷靜期最後一天,趙某早晨醒來後發現妻子不在家,懷疑其在出軌物件韓某家。前往尋找未果,與韓某發生口角並廝打,趙某持尖刀捅死韓某後自殺,但被救回。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法院認定趙某犯故意殺人罪,但存在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且被害人存在過錯,遂,綜上,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趙某,男,1971年出生於吉林省德惠市。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因妻子王某與被害人韓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而與韓某產生矛盾。2023年5月19日6時許,趙某發現王某不在家,懷疑王某在韓某家,遂到韓某家尋找王某。

期間,趙某與韓某發生口角並廝打,趙某持韓某家廚房內的尖刀連續捅刺韓某頭面部、胸腹部等處20余刀,致韓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作案後,趙某自殺未果被送往醫院,在醫院告知其子用刀紮韓某的事實,讓兒子報警,公安機關接警後趕到醫院將趙某控制。

公開的判決書

王某證人證言顯示,其承認自己與韓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趙某因此事經常在家生悶氣,罵韓某,而韓某也言語威脅,逼其離婚。4月19日,其與趙某到民政局登記離婚,有30天離婚冷靜期,5月19日到期,當天其和趙某還沒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就已案發了。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持刀捅刺被害人韓某致韓某死亡的事實,有經庭稽核實的證據證實,趙某亦供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趙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

鑒於本案因民間矛盾引發,韓某對引發本案存在過錯,趙某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趙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