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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追逐路人致其驚嚇摔傷,誰擔責?

2024-09-10推薦

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生活質素的不斷提升,飼養寵物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生活內容的一部份。如果寵物間接傷人,責任應該由誰承擔呢?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的案件,目前該調解書已生效並履行完畢。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遊某騎車回家,經過龍某家門前時,被龍某飼養的一只未栓繩的小狗追趕,遊某為躲避小狗追趕,情急之中騎車摔倒在地,頭部因此受傷,後遊某住院治療13天,花費醫藥費10000余元。之後,遊某與龍某協商賠償未果,遂訴至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決龍某賠償各項費用共計25000余元。

法院調解

經過開庭審理,承辦法官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訴辯意見,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上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釋理說法,為雙方當事人解析飼養動物侵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利弊,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龍某當庭賠付遊某因傷遭受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000元。

法官說法

飼養的動物侵權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一般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為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因動物飼養人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的,應承擔全部責任。飼養動物侵權中動物的加害行為並非僅指動物對他人的撕咬、沖撞等接觸動作,還包括動物因追趕、叫喊等導致他人權益受到侵害的非接觸動作。 本案中,龍某在飼養小狗時未遵守相關規定,未對其飼養的小狗采取安全措施,在小狗追趕遊某時導致遊某摔倒受傷,龍某應對遊某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飼養動物是公民的個人喜好,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文明養狗劃出了界限,需按規定對狗進行免疫,栓繩飼養,不能放任狗隨地大小便。希望廣大養犬人士需 遵守法律規定,文明養犬,安全養犬,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恭城法院公眾號

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