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透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訊息一出,相關詞條沖上了熱搜。夫妻財產制度對維護家庭和睦穩定至關重要。地方立法作為完善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有助於增強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福建立法規定「妻子可查詢配偶財產」之所以引發熱議,就是因為這一制度會對家庭經濟基礎產生重要影響。這意味著,即使不進入離婚訴訟的流程,妻子也可以方便地查實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的變動情況。
現實生活不乏夫妻一方隱匿、轉移、揮霍甚至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麻煩事。有的與他人串通起來虛假過戶,有的故意偽造債務,有的設法隱瞞中獎資訊……各種操作惹來一地雞毛不說,還會影響經濟秩序。有這麽一起案件,李女士結婚十年,沒想到丈夫竟花了近400萬元給女主播買房。如果有夫妻財產知情權制度作保障,不但有可能為家庭及時止損,還有可能為修復夫妻關系創造條件。
當然,平衡好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制度設計上值得探究。既然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麽任何一方都有權知曉對方婚後財產狀況。有網友認為,夫妻可以互查財產才是平等的。這體現了平衡的價值判斷:開誠布公是維系夫妻關系的原則,「查詢配偶財產」不只是一方的權利。福建在婦女權益保障的法律框架下著重突出對女方權益的保護,無可厚非。因為,女性在經濟活動中常常不如男性有優勢。但從整體來看,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倡導誠實信用的社會風氣,接下來有必要賦予男性同等的權利。
尤須註意的是,「夫妻互查財產」並非「零和遊戲」,愛情和婚姻的基礎是相互信任。知情權一旦超越合理合法的邊界,也會對私密權等權利造成侵害。所以,有必要對相關制度作出更具體的安排。譬如,對偽造債務和隱匿財產行為,應及時作出懲戒。此外,如雙方對婚前財產有約定,對配偶查詢財產應當如何規範?為避免惡意查詢和權利濫用,是否可收取一定費用和保證金?這些實操層面的問題有待得到有效解決。(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