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國風

什麽是中國哲學的名與辯?

2023-12-25國風

今天我們開始討論中國哲學史中的「名辯」問題。

「名辯」是中國哲學一組重要的概念範疇,它以「名實關系」為基礎和核心問題,衍生出兩個發展方向:

以「正名」為主要內容的「名學」,大致相當於現代哲學中的政治哲學、語言哲學;

以「論辯」為內容的「辯學」,大致相當於現代哲學中的邏輯學。

「名」是「名辯」的重點,「辯」是對「名」的討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二者合稱「名辯」,是推動先秦哲學發展演變的重要概念範疇。

我們首先從「名」的產生及內涵演化開始談起。

(一)「名」之本源義

「名」早在甲骨文中就已經出現,左「口」右「夕」(也有左夕右口的),與今天的上「夕」下「口」的「名」意義相同。

【說文解字】中這樣來解釋它: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可見,故以口自名。

【說文解字】「夕」是月牙的形狀,代表黑夜;「口」指人張嘴說話的形狀,合在一起的意思就是人在黑夜中互相看不見,需要借助聲音來自報名號。

名又通銘刻之「銘」,意為將神靈、祖先或自己的名字、功績銘刻於青銅器上,稱揚功德,以表紀念。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其作器刻銘。亦謂稱揚其先祖之德,著己名於下。(段玉裁:【說文解字註】)

由此可見,「名」最初是一個動詞,意為「自名」或「命名」,後來引申為名詞,意為「名稱」,這構成了「名」的本源義。

(二)「名」之本質和功能

從本源義可以看出「名」一開始就與具體的人或物之「實」緊密相連,這也決定了其本質和功能是指稱事實,區分事物。

東漢有位學者劉熙在其專門探求事物名源訓詁學著作【釋名】中明確指出了這點,他說:名,明也,名實事使分明也。(【釋名】)

對不同的事物(實事)分別用不同的名來指稱,達到指稱事實、區別萬物的目的。

能區分不同事物的「名」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後天「約定俗成」而來: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荀子·正名】)

這段話的大意說,後代聖王制定「名」的依據是:刑法之名,以殷商為標準,爵位之名,以周為標準,節文、威儀之名,以周之【儀禮】為標準,萬物散雜之名,則遵從諸夏民族既有的風俗,以此來曲盡會通遠方異俗,人們彼此之間依靠這些「名」進行交流。

需要註意的是,在語言文字產生的初期,與「名」所對應的「實」,是指具體的某個人、某件事物的「實體」,而非後來抽象的「本質內容」。

徐復觀先生曾指出:「在以神話為主的遠古時代,某物之「名」,不是認作某物的符號,而是認作某物的實體。」

當人們說出某「名」時,必定有一具體的「實物」與其對應。換言之,「名」與「實」是一一對應的。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認識的增長,「名」的內涵、種類、和套用場景不斷增加,「名」與「實」之間的這種一一對應關系開始發生變化:

第一、越來越多的新生事物需要「名」,而用來指稱事物的語言文字的增長卻是有限的,二者在數量上出現不對等;

第二、某一具體的客觀事物也是在不斷發展變化的,但與其對應的「名」一旦確定卻不再變化,逐漸出現「名不副實」的現象。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人們開始對「名」的內涵、分類及其與「實」的關系問題展開思考,逐漸引申和衍生出「正名」「名辯」、「名教」「名相」等問題。

這些問題關註的不僅僅是「名」本身,更是其背後的「名實關系」。「名實關系」成為名辯學的核心問題。

(三)「名實」關系的演化

1.「名」與「禮」成書於戰國至西漢前期之間的【爾雅】是一部專門介紹先秦時期各種「名」的著作,包含了天時、人倫、器物、社會關系等方面方面:

天時方面:「載,歲也。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

自然事物:「木謂之華,草謂之榮,不榮而實者謂之秀,榮而不實者謂之英。」「有足謂之蟲,無足謂之豸。」

人造器物:「(玉)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

社會生產:「谷不熟為饑,蔬不熟為饉,果不熟為荒,仍饑為薦。」

人倫關系:「謂我舅者,吾謂之甥也。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爾雅】)

天、地、人、物、人類的各種活動都被非常詳細地規定了名指,名與形、名與物一一對應,不得混淆。這些關於「名」的記載充分體現了西周時期「禮樂」文明下「名」與「禮」的密切關系:

在禮樂制度下,整飭有序的社會秩序是靠「禮」來實作的,而「禮」則是透過「名」的解釋力和規定性來約束人們的認知和行為。

這樣,「名」就被賦予了重要的政治內涵和功能: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左傳·莊公十八年】)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左傳·成公二年】)

禮樂制度下倫理政治秩序之「實」需要有一定的「名」來界定,這就是名位、名分。

「名位」和「名分」的實質就是政治和人倫關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為君者,為臣者,為父者,為子者都要謹守由其名位和名分所規定的倫理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如果君臣、父子之間的關系混亂、顛倒,造成名不符實,政治秩序就會產生混亂。

2.正名但是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由於激烈的社會變革,許多「名」和它所指的事物,發生了矛盾,出現了嚴重的混亂。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荀子·正名】)

夫名實之相怨久矣。(【管子·宙合】)

在儒家的世紀創始人孔子看來,導致「禮崩樂壞」的根源是「名之不正」,原有的「名分」「名位」失去了對人們思想和言行的約束,導致「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論語·顏淵】)

諸侯僭越,陪臣執國命,禮樂制度遭到了破壞。【論語·八佾】記載說:「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大臣使用君主才能享用的禮儀規格,在孔子看來這超越了臣的名分規定,就是僭越。

面對這種狀況,孔子提出了「正名」的解決辦法: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

「正名」實際上就是用禮樂制度和倫理政治下的「名分」來糾正混亂的社會政治秩序之「實」。

孔子把「正名」的作用和意義看得非常重要,為政必先正名,只有「名」正,才能正言、正事、正禮樂、正刑罰、正民之行,才能改變混亂的社會政治現狀,恢復「周禮」下的穩定和諧的社會局面。

3.名辯在孔子之後,「正名問題」轉入了「名辯問題」。

墨家提出「以名舉實」,後期墨家在強調「名實耦」的基礎上透過對「名」的分類、名辯、辭(判斷)、說(推理)等方面的探究,發展出「墨辯」,接近於我們今天所理解的「邏輯學」。

道家的老子、莊子采取「無名」的超越態度,不僅否定了孔子賦予「名」的政治內涵,而且否定「名」本身存在的意義。

除此之外,戰國時期提倡「名辯」的還有惠施、公孫龍以及一些「南方辯者」,他們被【漢書藝文誌】列為「名家」,與儒、道、墨、法等學派並列為先秦六家重要學派。該學派的學術興趣,已超出對禮制、政治等人類社會活動的關註範圍,而是就「名稱概念」本身展開討論,屬於純粹的思辨哲學,其中有的觀點,表現出詭辯術的特點。

戰國後期,荀子在承認「聖王已沒」、「正名」不可能的社會現實下,提出「制名以指實」,將「名」分為舊名與新名,對於未變化的事物,保留舊名:「必將有循於舊名」,對於已變化的、新出現的新生事物,要「有作於新名」。「「制名」之權在王者,因此,荀子期待「聖」與「王」相統一的新「王者」的出現,以實踐「王者制名」。

荀子的「制名以指實」主張,為既折中繼承了孔子的「政治正名」思想,又融入墨家、名家的邏輯和概念分析內容,積極順應時代思潮的變化。

漢代以後,「名辯」思潮逐漸沒落。名辯關註的主題轉向經學的綱常名教,其余波則變為漢末的清議、三國時期的議論與魏晉時期的玄學之辯。

隋唐佛學中有一些關於「名相」問題的探索,可視為「名辯」概念的後續發展。